各村(社区)、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巩固提升全镇村庄环境整治工作,建设生态文明西夏墅,根据市、区有关要求并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总体目标
为了巩固新农村建设取得的成果,对全镇村庄环境实行长效管理,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责任到人”的要求建立长效管理制度,并对各村(社区)的长效管理工作实行镇级考评,根据考评结果对村(社区)长效管理工作给予奖补,提升村庄环境长效管理工作水平,努力保障我镇水清岸绿、生态宜居的农村环境。
二、考核范围
对全镇村庄环境整治达标村(社区)的长效管理工作实行考核,并与各村(社区)第一责任人签订《西夏墅镇2014年村庄环境长效管理责任书》。
三、考核办法
1.各村履行本区域内的村庄环境长效管理具体工作。按照《西夏墅镇村庄环境长效管理考核评分细则》(附件2)要求,做到日常巡查、逐月考评打分。
2.镇长效管理办公室以《西夏墅镇村庄环境长效管理考核评分细则》为依据,对各村开展的村庄环境长效管理工作实行每月抽查百分制考评、每季全覆盖考评、每月通报点评、年度评定考核等次的办法进行考核管理。年度考核得分由月度考核平均得分和加减分项目评定。
具体等次如下: 96分以上(含96分)为优秀,94-96分(含94分)为良好,90-94分(含90分)之间的为合格,90分以下为不合格。
镇级考评发现问题未在规定时间内有效整改的,月度考核得分扣0.2分/处;区级以上考核得分在98分以上(含98分)的单位,年度考核得分加0.5分/次;区级以上考核得分在96分以下(不含96分)的单位,年度考核得分减0.5分/次。
四、奖惩措施
村庄环境长效管理工作经费按照属地负责制原则,由所在村(社区)承担,镇对村(社区)实行以奖代补财政补贴政策,奖补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各村(社区)只得用于长效管理中设备投入和保洁员报酬补助,严禁移作他用。具体规定如下:
1.年度考核等次为优秀的村(社区),奖补资金按附件1标准执行,其中排名在前三位的村(社区)分别额外补贴工作经费5万元、3万元和2万元。
2.年度考核等次为良好的村(社区),按附件1标准的95%执行。
3.年度考核等次为合格的村(社区),按附件1标准的85%执行。
4.年度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村(社区),不予奖补。
5.对于被列入城市长效综合管理区级考评样本点的镇中村,镇政府按300元/户的标准额外加拨奖补资金,依据城市长效管理考评标准接受区、镇两级考评并按月公布考核扣分扣款情况,其考核成绩不计入该村(社区)农村环境长效综合管理考评成绩中。扣分扣款标准:在区级考评中扣分的,按200元/分的标准扣除奖补资金;在镇级考评中扣分的,按100元/分的标准扣除奖补资金;在区、镇两级考评中存在未有效整改到位或反复出现的问题,按1000元/处的标准扣除奖补资金;扣除的金额超出镇政府规定的本项奖补额度时,超出部分将从该村(社区)年度农村环境长效管理核定奖补资金中直接扣除;对于后来被列入城市长效管理区级考评样本点的镇中村,参照本条标准要求执行。
6.对长效管理工作进行创新管理,重要路段、村庄实行取消垃圾箱,新建垃圾收集中转房一次性补助2万元/个,具体新建点的选址、标准、效果图必须报镇长效管理办公室审批。
7.年度考核成绩纳入镇党委、政府对村(社区)干部报酬的综合考核,依据村庄环境长效管理年度考核成绩排名确定综合考核成绩,排名第一至第四名的得项目分值的100%,排名第五至第八名的得项目分值的90%,排名第九名的得项目分值的80%(香山社区除外)。年度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村(社区),实行“一票否决”,该项目得分为零,并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五、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镇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镇村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形成合力。镇长效管理办公室负责实施村庄环境长效管理的镇级考核工作;各村(社区)成立以书记为组长的村庄环境长效管理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村(社区)范围内长效管理工作,并负责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确保长效管理工作常抓不懈。
2.完善工作机制。镇长效管理办公室将加强督查考核,并把检查发现的问题迅速反馈给相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并定期通报考评情况;各村(社区)要立足本地实际,组织工作人员蹲点包村,建立严格的长效管理考核机制,落实奖惩措施;各村(社区)要配备好足额的保洁人员,明确工作范围和责任要求,落实工作报酬,充分调动广大村民参与村庄环境管理的自觉性,切实把长效管理落到实处。
3.营造工作氛围。要运用多种形式,切实加强村庄环境长效管理的宣传工作,全面提高广大村民的环卫意识、参与意识,强化公众的生态意识,营造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主动参与、自觉支持长效管理的良好氛围。
附件:1.西夏墅镇各村(社区)长效管理经费下达表
2.西夏墅镇村庄环境长效管理考核评分细则
3.西夏墅镇城市长效综合管理镇中村考核评分细则
常州市新北区西夏墅镇人民政府
2014年3月1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