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区、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关于做好全区第五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常新委办发〔2013〕58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街道第五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的十八大关于更加注重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要求,以进一步扩大和发展基层民主为目标,通过民主选举,真正把思想好、作风正、有能力、愿意为群众服务、深受群众拥护的居民选进社区居委会班子,进一步优化社区干部队伍,提高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建设的整体水平,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一)差额选举原则。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候选人均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
(二)无记名投票原则。投票人在选票上不署名,在指定的中心会场和投票站进行投票。
(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整个选举过程中,应做到选举委员会成员公开,选举工作监督员名单公开,候选人公开,选举工作人员公开,选举时间和地点公开,唱、计票及选举结果公开。
三、总体要求
(一)社区居委会选举范围。各社区居委会原则上都要按时进行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本次选举,街道统一称为第五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二)社区居委会成员组成。新一届社区居委会成员原则上在本社区产生,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5~9人组成。社区党组织成员与社区居委会成员可以交叉任职。提倡社区党组织负责人通过法定程序担任社区居委会主任。要切实保证妇女在居委会选举中的合法权益,实现居委会成员中至少有1名女性委员,居委会正副主任中的女性比例比上届明显提高;社区妇代会主任100%进社区居委会班子。户籍不在本社区,到社区任职一年以上的优秀大学生社区干部,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参加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
(三)换届选举工作的方式。街道第五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采取的方式为:根据居民意见,由每个居民小组推选2~3名社区居民代表进行选举。
四、认真做好选举的各项工作
本次选举工作的时间安排为:2013年10月10日至12月20日,主要分三个阶段,即部署准备阶段、组织实施阶段和完善提高阶段。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搞好宣传发动。街道召开换届选举工作动员会和部署会,突出重点,加大宣传力度,帮助选举工作人员和广大居民了解换届选举工作重要性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换届选举工作的原则、方法和步骤,知晓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条件、提名方法、确定办法及具体投票程序等情况。要立足社区工作实际,通过告居民书、横幅、标语、黑板报、公开栏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激发居民参与选举的热情,引导其正确行使自身民主权利。
(二)成立社区选举委员会并制定选举工作方案。各社区通过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3~7名成员组成社区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社区选举工作。同时,通过居民代表会议设立3~5名选举工作监督员,主要职责为监督选举工作人员、候选人和选民依法选举;收集选民意见,及时向街道选举领导小组报告选举情况,防止选举工作中违法和不公正行为的产生。社区选举委员会成员被依法确定为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的,不再担任选举委员会成员(选举委员会成员依次补充)。社区选举委员会在摸清所辖区域人口状况(包括居住一年以上的暂住人口)、选民数量和分布情况的基础上,制定选举工作方案。
(三)确定选举大会的《选举办法》。各社区要根据《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确定社区选举大会的《选举办法》。选举大会的《选举办法》务必在社区选举大会选举前由居民代表表决通过。
(四)做好选民登记、核对工作。社区选举委员会要对居民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资格进行登记、审查和确认。本社区的选民资格认定为年满18周岁、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下列人员:(1)户籍在本社区并且在本社区居住的居民;(2)户籍不在本社区,但在本社区居住满一年以上,经本人自愿申请参加选举,同时要提供不在户籍所在地参选的证明,经社区选举委员会审核同意的暂住人员;(3)在本社区工作的社区工作者,在尊重其意愿的基础上,对其进行登记。对自愿放弃选民权利的社区居民,不计算在本届选民人数内。
(五)推选社区成员代表和居民小组长。本着便于居民生活、便于开展社区服务的原则,合理划分或调整居民小组(楼幢小组),在此基础上,推选社区成员代表和居民小组长。社区成员代表包括社区居民代表和驻社区单位的代表,以社区居民代表为主。社区成员代表应有广泛的代表性,各居民小组、居民群众团体、驻社区单位、物业管理单位和业主都应有代表参加。社区居民代表和居民小组长的推选,应通过召开居民小组全体选民会议,按上级规定的名额推选产生。社区居民代表的数量原则上不低于40人、不超过80人。
(六)把握好候选人的资格条件和产生办法。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的资格条件是: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公道正派,吃苦耐劳,开拓进取;有较高的业务素质,能做好新时期社区工作,组织协调能力突出,具备化解矛盾纠纷、开展为民服务活动等能力;熟悉社区工作,热心为社区居民服务;身体健康。年龄男性满55周岁、女性满50周岁的原则上不再推荐为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各社区居委会成员的具体资格条件,经社区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后,由社区选举委员会向本社区全体居民公布。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的提名方法有:居民小组或居民10人以上联合推选;社区单位推选;党组织推荐。
(七)严格规范竞选行为。社区选举委员会要组织正式候选人与居民见面。凡本人提出参加竞选社区居委会成员的选民,须在选举日三天前向本社区选举委员会报告,并提供演讲内容。选举大会由选举委员会主持,竞选演说须在选举大会上进行,候选人应回答选民的询问,其内容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诋毁他人。违反上述规定的,社区选举委员会可终止候选人演说或取消其竞选资格。
(八)切实做好选举日投票工作。选举日由各社区按街道要求自行确定。选举时,要设立秘密写票处,实行无记名投票。投票结束后,应当天在中心会场上公开唱票、计票,由监督员进行现场监票。选举工作人员名单由社区选举委员会提名,正式候选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被提名;选举大会(中心会场)应设总监票一名,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若干名;选举工作人员经会议通过后,应佩戴证件上岗。投票率和得票率同时超过50%,社区居委会成员始得当选。选举结果当场公布,并报街道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九)做好总结和完善工作。
1.推选居务监督委员会。参照《关于全面推进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的实施意见》(常新委办[2011]30号)文件精神,所有社区经推荐提名、社区党组织酝酿、街道纪工委审查、张榜公布和居民选举等5个步骤推选产生新一届居务监督委员会。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一般在社区党组织成员或党员中产生,原则上由现任社区党组织副书记或纪检委员兼任,现任社区党组织书记和居民委员会主任不得兼任。除兼任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社区党组织成员本人外,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2.推选居委会下属工作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可设社会保障、综治司法、民政残联、计生妇联和物业管理等委员会。各委员会主任分别由居委会成员兼任。各委员会成员由社区成员代表会议推选产生,一般由社区单位代表和居民代表等骨干分子组成。
3.完善社区成员代表会议制度。社区成员代表会议一年不少于两次。社区居委会向社区成员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建立健全议事协商制度,社区居委会在决策前应充分发扬民主,保障居民群众的决策权。
4.完善居民自治章程、居民公约,健全各项制度。不断规范社区居委会各项工作制度和各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社区居委会要组织引导各类社区社会组织和广大居民参与社区建设,强化社区的管理与服务功能,保障居民群众的参与权。完善居务公开和民主监督制度,设立居务公开栏,公开的内容及时、真实、完整,保障居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五、切实加强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社区要高度重视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尽快建立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深入调查研究,制定出符合本社区实际的选举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及时处理好选举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情况。
(二)落实选举经费。为保证选举工作正常开展,街道会对社区居委会选举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原则上按每位居民0.4元编制经费预算。选举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召开会议、培训骨干、宣传发动、印发资料、检查指导等。
(三)搞好衔接工作。社区居委会换届后,各社区应及时组织新老成员的交接工作,并有计划地对当选社区居委会成员进行岗位培训,提高其为民服务意识和业务工作能力。同时,各社区要对第五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认真进行总结,并于2013年12月20日前将总结材料报街道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龙虎塘街道第五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具体实施步骤
中共新北区龙虎塘街道工作委员会
201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