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管理服务中心,各村(社区),各机关事业、直属单位,各“三上企业”: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60号)、《省政府关于我省做好第三次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12]161号)、《市政府关于我市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常政发[2012]208号)和《区政府关于我区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常新政[2013]84号)精神,切实做好滨江经济开发区(春江镇)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济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全面调查了解开发区(镇)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开发区(镇)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现状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进一步查实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小微企业发展状况,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全面更新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建立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更好地服务决策、服务基层、服务民生,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科学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推进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进程。
二、经济普查的时间、对象和内容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3年年度资料。
普查的对象是在开发区(镇)范围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对第一产业(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进行普查登记。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原材料和能源及主要资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三、经济普查的方式方法
1.全面登记。对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进行全面登记。
2.联网直报与PDA采集相结合。对所有普查对象(除军队、武警系统和保密单位)由普查员使用电子终端设备(PDA)进行GPS定位、拍摄相关证照。联网直报单位普查表通过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布置给企业填报,非联网直报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表使用PDA采集数据。
3.普查与抽样调查现结合。为取得个体经营户的经营数据,普查后抽取一定比例的个体经营户进行配套抽样调查。
四、经济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任务重。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突出重点、优化方式、创新手段,切实做好各项组织实施工作。为加强此次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解决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实际困难,决定成立滨江经济开发区(春江镇)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发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要建立相应的普查机构,抽调人员、落实经费,认真组织好本区域的普查实施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宣统部门要协助普查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经发局和财政局要做好普查经费和物资保障工作;工商所、国税分局要做好协助和配合工作;个管办要全力做好个体工商户的普查工作;派出所要严厉打击干扰普查的行为,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各管理服务中心要督促协调各村、社区认真做好普查工作。
2.把握重点环节。在普查工作中要认真抓好宣传、培训、摸底、登记等工作。一要利用标语横幅、普查专刊、手机短信和橱窗等手段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要求和进度,宣传普查工作的典型事迹,引导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为普查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二要充分运用信息技术,积极使用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全面建立普查区电子地图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巩固和拓展统计联网直报系统成果,努力提高普查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和效率。三要对普查培训、摸底、登记等各个环节实行严格的质量管理,确保数据质量。
3.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数据信息和资料,要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工作人员对普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五、经济普查的人员和经费
要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建立健全普查单位普查员制度,确保每个单位都有普查员负责落实和指导具体普查工作。开发区(镇)统一选派普查员到各普查区,普查办和各村(社区)要切实加强对其业务指导和管理,保证普查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国务院、省、市、区有关规定,本次普查经费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所需普查经费要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滨江经济开发区(春江镇)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常州市新北区春江镇人民政府
2013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