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新北区豆制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常州市新北区党政办公室
2014年8月27日
新北区豆制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加强豆制品的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豆制品违法违规活动,规范豆制品的生产经营,提高豆制品质量,确保群众吃上放心豆制品,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豆制品专项整治工作,并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的
1.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的意见》(常政办发〔2012〕183号),突出加强豆制品质量安全监管。生产环节,重点规范豆制品加工行为;流通环节,严格落实市场准入和来源公示制度;餐饮环节,严格使用规范生产经营单位提供的产品,确保全区豆制品消费安全。
2.坚持“标本兼治,打疏并举”的原则,以非发酵类豆制品为重点整治品种,引进一批规范生产企业,取缔一批不具条件的加工、经营场点,把好农贸市场准入关和餐饮单位使用关。力争通过整治,使全区豆制品质量明显提高,人民群众消费更加放心满意。
二、整治行动
(一)在生产加工环节开展“正本清源”行动
1.确定合格场点。区食药安委组织区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共同制定《新北区豆制品生产加工场点要求》(暂行)。质监部门结合豆制品管理要求对各镇(街道)协管员开展培训,对经各镇(街道)预查上报的豆制品加工场点进行核查,核查符合要求的上报区食药安委。各镇(街道)预查和质监部门核查结果记录于《新北区豆制品生产加工场点审查意见表》,工商部门根据《新北区豆制品生产加工场点审查意见表》发放营业执照。
2.取缔不达标场点。各镇(街道)要认真落实属地责任,明确专人做好调查摸底和宣传引导,对辖区内豆制品加工场点进行预查上报并配合区有关部门开展监管。对于愿意积极整改并能符合要求的场点,要引导其申请核查。对于达到《食品生产许可证》申领条件的单位,要鼓励其尽早领证。对于拒绝整改和条件不符合要求的场点,积极配合区质监、工商、卫生、环保、公安、城管等部门,采取有效手段予以取缔。工商、卫生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禁止不符合要求场点的产品进入菜场超市和餐饮单位。
3.推动长效管理。加强与豆制品行业协会、豆制品骨干持证企业的沟通联系,积极鼓励其进入我区市场,扩大正规豆制品市场占有率。根据市政府食品安全管理职责要求,质监部门、各镇(街道)要加强对豆制品生产加工场点的管理,并进行年度核查和日常巡查,发现后期管理不合格的场点要及时报告区食安办同时抄报各镇(街道)和工商部门,禁止其产品在区内销售使用,同时予以取缔。
(二)在流通环节开展“诚信公示”行动
1.主动公示产品来源。所有豆制品经营户均需做好豆制品的索证索票,进货台账登记工作,同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挂牌公示产品来源,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放心消费。工商部门要督促菜市场主办者(超市)统一制作豆制品公示牌,监督各经营户进行悬挂,并对其索证索票和登记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商务部门在对菜市场长效管理中,要结合豆制品整治的有关要求积极予以引导。
2.调动市场主办方的积极性。工商部门和商务部门共同制定“豆制品规范经营市场(超市)”标准,工商部门要督促菜市场和超市落实好市场主办方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市场主办者对豆制品摊位的日常管理,鼓励引入更多规范的品牌豆制品,提升豆制品的质量安全性。各各镇街道要对本辖区内的菜市场和超市进行积极引导,鼓励其成为“豆制品规范经营市场(超市)”。
3.加强流动摊贩监管。城管部门要加强对流动摊贩的管理,防止不合格豆制品通过流动摊贩进入消费渠道。
(三)在餐饮消费开展“承诺备查”行动
1.主动承诺接受监督。卫生部门要督促餐饮单位做好索证索票工作,严禁其采购和使用无证单位生产的豆制品。要督促餐饮单位在卫生监督信息公示栏中落实好消费情况承诺,并对豆制品使用种类及来源情况进行检查,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2.确保长效机制建立。卫生部门定期对餐饮单位索证索票工作进行检查,对一些重点场所如学校食堂、重点企事业单位食堂、规模较大的餐饮单位,查看豆制品采购能否及时索证索票,进货渠道是否为合格单位,是否做好进货台账的登记工作。对于采购使用来路不明、不符合安全标准豆制品的单位予以严肃处理。
(四)在全区范围开展“抽样评价”行动
1.开展评价抽样和专项抽查。结合整治工作进展要求,对生产、流通和餐饮环节开展抽样,了解豆制品质量安全现状,对生产、销售和使用质量不合格豆制品的单位予以严肃处理。
2.开展豆制品安全督察评价。适时组织对各镇(街道)落实属地责任情况、监管部门开展整治情况进行督察。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政府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确保食品安全核心制度得到遵守,区政府对食品安全的管理要求得到贯彻。
3.加大打击违法行为力度。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各镇(街道)、监管部门开展豆制品集中整治工作,依法打击暴力抗法及阻碍执法等违法行为。对于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违法添加、有毒有害、不符合安全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公安部门要立即予以严肃处理。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4年8月28号~9月10号)
全区将组织制定统一的《新北区豆制品专项整治告知书》予以发放。各镇(街道)要通过多种方式对加工场点、菜市场超市进行宣传动员,将《新北区豆制品生产加工场点要求》(试行)发放至辖区内的豆制品加工场点,并组织预查工作,引导加工场点进行申报,将预查合格的场点报质监部门。工商部门结合监管要求督促超市制作“豆制品公示牌”,卫生部门落实消费情况承诺,确保整治目的、工作要求得到充分贯彻。
各镇(街道)、各监管部门要分别制定各自的实施计划,认真部署开展整治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 (2014年9月11号~10月30号)
9月份,各镇(街道)和各监管部门按照各自制定的实施计划集中开展整治行动。区质监部门对需核查的豆制品生产加工作坊进行核查,督促其进一步规范生产加工行为,提升质量安全水平,将符合要求的豆制品生产加工场点汇总上报。工商部门督促菜市场和超市落实主办方责任,督促豆制品经营单位做好索证索票工作和豆制品进货来源挂牌公示工作。卫生部门督促宾馆、饭店、学校、建筑工地、企事业单位食堂等餐饮集体单位从有证照单位进货,做好豆制品的索证索票、台账登记工作。
10月份,各镇(街道)要对不符合要求的豆制品作坊场点组织取缔。工商部门和商务部门要对菜场超市开展检查,确定其是否符合“豆制品规范经营市场(超市)”标准。卫生部门要加强对餐饮单位“承诺备查”情况的检查,督促其规范进货和管理。区食药安委将根据整治要求,组织开展豆制品市场抽样,邀请区人大、政协等领导对整治情况进行社会监督,对豆制品生产、经营、餐饮单位进行明察暗访。
(三)督查验收阶段(2014年11月)
各镇(街道)、各监管部门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总结整治工作情况,于11月15日前报区食安办。区食药安委对全区豆制品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评价督察,检查验收和督查情况纳入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内容,对整治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镇(街道)、各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整治工作,结合本地区、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整治的目标、任务、重点、范围和职责,采取有力措施,深入开展豆制品专项整治活动,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部门配合,齐抓共管。区食药安委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各镇(街道)要明确专人负责整治工作,做好信息收集和监管配合、加工场点和菜市场(超市)的组织申报、取缔不达标场点等工作。各监管部门在各司其职的同时,要加强工作配合,形成联合执法、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督促检查,确保成效。区食药安委要加大对豆制品整治工作的督查力度,对豆制品生产及市场销售情况定期开展明查暗访活动,发现问题及时向各镇(街道)和监管部门进行通报,提出限期整改要求,确保整治取得扎实成效。要及时邀请人大、政协对整治行动进行监督和检查。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普及食品安全的科学知识,发动群众积极支持、参与豆制品专项整治,广泛营造舆论氛围,增强全社会和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关切度。
(五)完善机制,长效管理。各镇(街道)和监管部门在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取缔不达标场点的同时,要注意建立起科学的长效管理机制。区食药安委将通过进一步加大考核、强化监管、扶强促优、宣传教育等手段,把开展专项整治与实现长效管理有机结合,做到整顿与规范并举,以整顿促规范,以规范促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消费、安全消费、放心消费和豆制品市场长期稳定供给。
附件:1.通告
2.新北区豆制品生产加工场点要求(试行)
3.新北区豆制品生产加工场点审查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