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计生办,区妇幼保健所,各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
现将《2014年常州市新北区适龄妇女两癌筛查项目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对照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
2014年4月1日
2014年常州市新北区适龄妇女
两癌筛查项目工作方案
为提高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以下简称“两癌”)的早诊早治率,降低妇女死亡率,提高妇女健康水平,根据卫生部、全国妇联《关于印发〈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卫妇社发〔2009〕61号)、《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09〕7号)、《江苏省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项目管理方案》和《2014年常州市适龄妇女“两癌”检查和妇女病普查项目工作方案》(常卫基妇〔2014〕31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实施妇女“两癌”筛查工作。
一、项目目标
(一)总目标
通过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广大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健康水平。
(二)年度目标
1.2014年,共完成全区适龄妇女“两癌”筛查4万人。
2.加强基层妇幼卫生人员“两癌”筛查技术培训,提高“两癌”筛查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2014年,承担妇女“两癌”筛查机构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100%。
3.适龄妇女“两癌”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两癌”患者治疗率100%,病变及癌症确诊病人随访率100%。
4.形成一套适合基层“两癌”筛查的服务模式,建立 “两癌”筛查的制度化、信息化、规范化管理的长效工作机制。
二、项目内容
(一)项目范围
1.项目人群:参加市本级生育保险且符合政策可以享受两次一次免费妇女病检查的女性;常住新北区,有性生活史的年龄在64周岁以下的女性。
2.项目实施单位:区内各镇卫生院、街道卫生服务中心为“两癌”定点筛查机构,各镇街道项目任务数和时间安排见附件7,定点转诊机构为“常州市第四人民医院”。
(二)项目内容
1.宫颈癌检查
1.1妇科检查:包括盆腔检查及阴道分泌物湿片显微镜检查/革兰染色检查。
1.2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
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包括取材、涂片、固定、染色以及采用TBS描述性或巴氏分级报告对宫颈细胞进行评价。
1.3阴道镜检查
对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结果可疑者或异常者以及妇科检查时肉眼检查有异常者进行阴道镜检查(约占10%)。
1.4组织病理学检查
对阴道镜检查结果可疑或异常者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约占50%)。
2.乳腺癌检查
2.1乳腺临床检查
对接受检查的妇女均进行乳腺的视诊、触诊。
2.2乳腺彩超检查
对接受检查的妇女均进行乳腺彩超检查。
2.3钼靶X线检查
对乳腺彩超检查可疑或异常者,进行钼靶X线检查(约占2%)。
3.人员培训
3.1管理人员培训内容
项目管理方法、项目实施方案(包括本项目的项目管理制度和具体要求等,如项目工作计划、信息上报和相关要求,财务管理的要求等)。
3.2医疗技术人员培训内容
3.2.1宫颈癌的相关专业知识(流行病学、病理、临床检查方法及诊断标准等)。
3.2.2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涂片方法和要点、TBS分类方法、阴道镜等检查的操作方法、注意事项、诊断标准及组织病理学的诊断标准、检查报告填写要求等。
3.2.3乳腺癌的相关专业知识(流行病学、病理、临床检查方法及诊断标准等)。
3.2.4乳腺钼靶X线、彩超检查、操作方法、注意事项、影像标准、检查报告填写要求等。
4.开展多种形式的妇女“两癌”健康教育和社会宣传,提高健康知识知晓率。
三、项目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区社会事业局负责“两癌”筛查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定“两癌”筛查及确诊机构。
(二)相关机构职责及要求
1.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组织有关人员宣传、发动“两癌”筛查项目工作。排查辖区内符合检查条件的适龄妇女,合理有序地组织安排受检对象到指定的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进行“两癌”筛查。
2.区卫生局成立专家技术指导组,指导项目质控工作,对相关信息进行管理,组织人员培训,收集和管理相关信息并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两癌”筛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对项目实施监督,定期向区局通报进展情况。负责制作健康教育宣传材料;组织专家进行“两癌”筛查技术指导及质量控制。
3.项目筛查机构分别制定宫颈癌、乳腺癌筛查的工作计划和检查流程;负责提供“两癌”筛查相关的健康教育、咨询和技术服务;负责项目相关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和筛查工作分工,做好阳性病人的追访、完善和保管检查资料等。
4.从事“两癌”筛查任务的医疗保健技术人员须具备执业医师资质,接受过项目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三)“两癌”筛查工作流程
1.目标人群选择
年龄在64周岁以下且2013年未享受免费“两癌”筛查的妇女,均可作为“两癌”项目的目标人群。
受检对象须持本人身份证到指定的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进行“两癌”登记、检查,参加市级生育保险的受检对象一并带上职工医保卡。
2.检查流程
2.1宫颈癌检查流程
2.1.1被指定的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对受检妇女进行妇科盆腔检查、阴道/宫颈分泌物湿片显微镜检查/革兰染色检查和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的取材、涂片、固定,并填写相关个案登记表;固定好的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涂片标本、宫颈细胞学检查申请单及相关联系卡由具备相关资质并签约的检查机构及时收集,进行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涂片染色及TBS描述性报告,填写宫颈细胞学检查表格,并将报告结果反馈至受检对象所在的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有条件的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可进行宫颈脱落细胞的涂片染色和阅片及TBS描述性报告。
2.1.2受检对象所在的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对宫颈细胞学检查结果为可疑或阳性以及妇科检查时肉眼检查宫颈有异常者,必须督促其到定点合作机构(常州市第四人民医院新北分院)进行阴道镜检查,定点合作机构对阴道镜检查可疑或阳性者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登记检查结果,同时将报告结果反馈至受检对象所在的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及时完成个案登记表相关内容的填写。
2.1.3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将检查结果反馈给辖区内受检对象,督促确诊患者进行进一步治疗,并负责对可疑或确诊患者进行追访,将追访结果记录在个案登记表内。
2.2乳腺癌检查流程
2.2.1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对妇女进行乳腺癌初筛。由专业人员对受检对象进行登记建档并填写相关个案登记表,同时进行乳腺癌健康宣教、问卷调查及高危人群评估。由受训过的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妇科检诊医师逐一对受检妇女进行乳腺的视诊和触诊,记录乳腺大小和硬度,特别应注意乳腺出现的一些不被重视的轻微异常症状和体征,由检诊医师填写“乳腺临床检查表”,受检对象100%进行乳腺彩超检查。
2.2.2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填写个案登记表相关内容并将检查结果反馈给受检对象,通知可疑和阳性者到定点筛查合作机构进行乳腺钼靶X线检查。
2.2.3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对超声检查结果为可疑或阳性的妇女送定点合作机构(常州市第四人民医院新北分院)进行乳腺钼靶X线检查(乳腺钼靶X线检查设备要求:常规乳腺X线机或数字乳腺X线机。),定点合作机构对钼靶X线检查可疑或阳性者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登记,同时将结果反馈至受检对象所在的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使其完成个案登记表相关内容的填写。
2.2.4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将检查结果反馈给受检对象,督促确诊患者进行进一步的治疗,负责对可疑或确诊患者的检查、诊断和治疗情况进行追访,并将追访结果记录在个案登记表内。
(四)信息收集和管理
承担妇女“两癌”筛查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妥善保存接受检查者的个人资料,做好保密工作,并将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数据及时录入两癌筛查信息管理系统并报送区妇幼保健所。
(五)质量控制
1.区卫生局根据“两癌”筛查项目技术规范,对承担“两癌”筛查的基层医疗机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并考核;定期召开质控工作会议,对筛查质量进行通报并提出改进措施。
2.区妇幼保健所负责定期对“两癌”筛查工作进行质量控制,将质量控制结果向区卫生局报告,并提出改进措施的建议。
3.质控标准及方法
宫颈细胞学质控:阳性涂片按20%抽查,阴性涂片按5-10%抽查,抽取涂片全部由专家复核。
妇科质控:检查现场的消毒隔离状况,观察所有妇科检查人员的操作程序及卡册填写情况,现场复核5-10%的检查妇女,诊断结果符合率达到80%。
乳腺彩超质控:观察所有超声医生的操作,专家抽取质控当日5%-10%的检查妇女现场复核,诊断结果符合率达到80%。
可疑病例追访:对检查中发现的可疑病例进行追访,追访率达到90%。
数据质控:随机抽取上月1-5%的各类表册进行检查及复核,错漏项小于5%,完整率达到95%。
(六)经费管理
1.“两癌”筛查项目人均费用128元。
2.区妇幼保健所向区卫生局报送检查人数、检测项目和检查结果等情况,经区卫生局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后,按工作量直接将经费拨付给镇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
3.专项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补助资金。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以及受益妇女等情况应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对故意虚报有关数字和情况骗取专项补助资金,或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补助资金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除责令改正、追回有关财政资金外,还要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项目监督和评估
区卫生局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导和评估,建立例会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如期完成。
附件:
1.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自愿免费检查反馈卡
2.宫颈癌检查流程图
3.乳腺癌检查流程图
4.妇女“两癌”筛查基本情况季报表
5.妇女“两癌”筛查项目考核评估标准
6.“两癌”筛查项目内容及成本测算表
7.2014年新北区妇女“两癌”筛查各镇街道任务数及时间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