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区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常州市安全生产长效管理考评办法》(常政规〔2014〕2号)和市安委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长效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常安〔2014〕18号)精神,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政齐抓共管、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现就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长效管理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安全生产长效管理考核组织领导
(一)成立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薛建南 常务副区长、区安委会主任
副组长:李强奋 区安监局局长、区安委会副主任
杨 光 区监察局局长、区安委会副主任
谢建南 区总工会主席、区安委会副主任
恽志群 区党政办副主任、区安委会副主任
王国春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区安委会副主任
成 员:区党政办、区监察局、区安监局、区总工会、区公安分局
考核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按照省、市、区关于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总体要求,制定和修订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具体办法;提出各相关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研究解决考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定考核结果并实施奖惩措施。
考核领导小组在区安委办设办公室。贾益海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职责是: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动态督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协调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考核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宜。
(二)规范考核程序。全区安全生产长效管理考评日常工作由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对企业安全生产长效管理达标考核遵循属地管理的原则,区城建、交通运输、旅游、社会事业等有关行业(领域)的企业长效管理达标考核由负责监管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其他企业由所在乡镇(街道)安监部门具体实施。
对各乡镇(街道)政府和区相关职能部门的长效管理考核由区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按照《新北区乡镇(街道、园区)长效管理考核评分标准》(附件2)和《新北区有关部门安全生产长效管理考核评分标准》(附件3)组织实施;区其他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长效管理考评工作;各乡镇(街道)安委办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长效管理考评工作。
(三)明确考核标准。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作为推进安全生产长效管理的重要手段。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企业)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要求实施安全生产长效管理达标考核;冶金等工矿商贸企业依据国家或省级制定的行业安全标准化专业考评标准实施达标考核;其它企业的达标考核按照《新北区企业安全生产长效管理考核评分标准》(附件1)实施。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旅游和文教卫等行业(企业)长效管理考核按照《新北区企业安全生产长效管理考核评分标准》的基本要求和所在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业规范标准实施考核。
二、严格安全生产长效管理考核
安全生产长效管理考核实行“一年度一考核”,每年12月份由区安委会组成考核组对各镇(街道)政府和区相关职能部门全年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重点考核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情况;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及安全生产投入情况;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及运行和挂牌督办重大隐患整改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及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长效管理创新工作等。
区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区各企业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情况的日常巡查(抽查)。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管理考核保障体系
(一)建立考评通报制度。各镇(街道)政府和区相关职能部门的长效管理工作开展的进展情况每季度向区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区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对各地区、各部门和企业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日常抽查和巡查情况予以通报;各镇(街道)、各部门年度安全生产长效管理的考评结果由区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经区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后予以公布。
(二)健全考核激励机制。对在安全生产长效管理年度考核中获得优良等次的乡镇(街道)、部门和在安全生产长效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企业、班组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安全生产科技研发、安全先进技术推广应用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考核费用从区安委会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中列支。
(三)加大“一票否决”力度。坚持“一票否决制度”,把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考核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加大绩效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和考核力度。对年度安全生产长效管理工作计划不落实、工作进展缓慢的乡镇(街道)和部门,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对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对于因工作措施不落实、管理不到位,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管理责任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存在严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依法严肃处理和公开曝光,并与企业信用评级、项目核准、专项资金扶持、证券融资、银行贷款、品牌创建、评先评优等挂钩。
附件:1、新北区企业安全生产长效管理考核评分标准/uploadfile/cznd/2014/0902/20140902130540_71891.doc
2、新北区乡镇(街道、园区)长效管理考核评分标准/uploadfile/cznd/2014/0902/20140902130702_82352.doc
3、新北区有关部门安全生产长效管理考核评分标准/uploadfile/cznd/2014/0902/20140902130715_48652.doc
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4年6月27日
抄送:常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常州市新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6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