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常州市新北区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
办学条件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通知
各中小学:
为贯彻落实好国家、省和市关于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的各项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成立江苏省改期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通知》(苏教基[2014]25号)及市教育局的要求,经商请区相关部门,决定成立常州市新北区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长由区社会事业局局长徐俊兼任,副组长由区社会事业局副局长、教育文体局局长卞优文兼任,成员分别由区有关部门和社会事业局内部相关处室(单位)负责同志组成(详见附件)。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省和市的工作部署,组织实施全区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工作;协调确定有关政策,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办公室主任由区教育基建装备办公室彭宏伟主任兼任。成员分别由区有关部门和区社会事业局内部相关处室(单位)相关同志组成。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落实领导小组指示,拟定具体工作目标,组织指导中小学编制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项目实施,检查督导实施进度,适时公布改薄工作成效等。
附件:常州市新北区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
2015年1月1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