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土地确权登记工作要求,切实开展好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常州市新北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常新委办〔2015〕2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四个全面”重要论述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农业现代化和维护农村和谐稳定提供体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
1. 保持稳定,依法规范原则。此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对原有土地二轮承包关系的完善,不是推倒重来,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户承包地。要按照《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江苏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依照法定内容和规范程序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对相关矛盾纠纷要妥善解决。
2. 确地为主,确股为辅原则。要坚持以确地方式确定农户承包权益。凡土地已经承包到户的,都要确地确权到户。个别村(社区)、组由于种种原因造成人均耕地少、地形地貌变化大、界址无法明确的地方,可以实行确权确股不确地,但必须经过多数农民同意,实施方案要经村民协商一致,镇级初审,区级审核,报省、市备案。确权确股登记颁证的程序和办法,应参照确地确权要求进行。
3. 因地制宜,民主协商原则。要根据各村(社区)农村土地承包实际,因地制宜探索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和现行政策的前提下,缺什么补什么。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广泛动员农民积极参与,不得替农民做主、代农民决策。土地调查、丈量、确权、登记过程中的重大事项,以及找不到充分法律政策依据解决的问题,采取“一村(组)一策”,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决定,并严格执行公示制度。
4. 严格政策,保护农民利益原则。要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区的政策要求,结合各村(社区)实际,采取边试点、边总结、边推广的办法,做到不违规、不漏项、不损害农民利益、不搞一刀切,不留后遗症。承包关系比较清晰、条件比较成熟的村(社区)、组要加快推进;历史遗留问题较多的村(社区)、组,应先调处化解,再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三、工作任务
具体确权登记颁证的范围:区域内除集镇开发、工业园区开发建设区外的所有村(社区)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不含自留田、宅基地)。严格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律规定和政策要求,以现有土地承包合同、权属证书、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和“二调”成果为依据,扎实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要做到地块、面积、合同、证书“四到户”,面积、合同、登记簿、证书“四相符”,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真正成为农民重要的财产权利和物质利益。
四、工作要求
按照市、区统一部署,总体工作时序为:4月30日前上报实施方案和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行政村名单;5月开展确权登记前期准备工作;10月底前,开展确权工作的村(社区)全面完成确权登记工作;11月底前,镇土地确权领导小组将完成对开展确权工作村(社区)的初步验收;12月底前接受区确权领导小组的抽查验收。具体分三个阶段完成:
(一)前期准备摸底阶段(2015年4月-6月底)
1. 搭建班子。镇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立三个工作组,分别是业务指导组、矛盾调处组和工作督查组。各村(社区)也要成立相应工作小组。
2. 开展业务培训。对所有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熟悉掌握相关政策、法规、工作流程和技术规范,明确各自任务。
3. 宣传发动。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和户代表会议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向每户发放确权登记工作公开信,宣传政策,听取民意。
4. 制订方案。村(社区)、组在充分商议后制订各自确权登记颁证实施方案。
5. 调查摸底。收集二轮承包合同、台账等资料信息,摸清农户家庭承包状况,对各种变化了的信息进行梳理汇总,对遗留的矛盾进行排查和化解,初步提出确权意见。
(二)具体实施阶段(2015年6月初-10月底)
1. 入户调查。以国土、规划部门的土地调查成果、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和基础测绘结果为基础,依据已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进村入户查清每块承包地的权属、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由农户进行确认。对农户家庭承包状况,承包人、承包经营权共有人、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土地变动等各方面情况和信息也要进行归纳、整理、核对。
2. 测量制图。由村(社区)、组工作人员和专业测绘人员,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利用图解和实测相结合的方法计算出地块实际面积,并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标注地块编码,形成示意图。要做到每组一图、农户每田块一图。
3. 公示审核。对经初审的示意图、承包地信息、共有人情况等在村(社区)、组公示7天,结合农民意见,村(社区)、组及时核实、修正。公示无异议的,由农户签字确认后作为承包土地示意图。
4. 登记发证。根据农民签字认可的登记基本信息表,依照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记载内容,制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在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的基础上,适时开展土地承包合同变更、解除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等工作,并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进行完善,变更或者换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5. 建档入库。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的标准建立农村土地承包信息数据库,并与全省信息数据有效衔接,实现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与资源共享,为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和查询系统建设奠定基础。要在档案管理部门的支持指导下,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文件资料的归档工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由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机关负责集中保管,并依法按期移交档案部门。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5年11月初—12月底)
各村(社区)在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的基础上,形成确权工作总结材料,然后由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对开展确权工作的村(社区)进行验收,再由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对开展土地确权工作的村进行抽查验收。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镇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三个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小组,具体见附件。
(二)明确工作职责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由镇主导、村(社区)主体、组实施,镇根据市、区部署统筹安排组织协调。镇、村(社区)要切实担负起维护农村稳定的责任,制定应急方案,将问题化解在地方,消除在萌芽状态。
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加强配合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农经部门要认真研究有关政策,切实做好业务培训,强化工作指导和答疑释惑,做好组织实施和综合协调工作。各村(社区)要搭建专门工作班子,并注重发挥好村组基层工作者的骨干作用。宣传部门要利用各类渠道广泛深入宣传发动,做到家喻户晓,让农户积极参与。财政部门要抓紧落实好相关经费,不增加村级和农民负担。国土、规划部门要无偿提供符合土地承包经营权查田勘界要求的土地调查和土地确权成果,档案部门负责指导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公安部门要提供相关人口户籍资料,信访、司法、公安等部门要主动介入农村土地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三)确保登记工作质量
通过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要切实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将农户承包地成图、登记、造册,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确实权、颁铁证,经得起群众和历史的检验。在进度把握上,要先易后难、稳步推进,时间服从质量,不能赶进度、走过场。各村(社区)、各单位要按照既定的工作方案,合理安排工作进度,稳妥有序实施,做到试点先行、以点带面,分批实施,确保实效。
附件:新北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孟河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
中共新北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工委 中共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委员会
新北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人民政府
201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