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公司、直属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2016年新北区集镇集中居住区污水收集系统建设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下列要求组织实施:
一、各镇、街道需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图纸设计,设计方案报区城建局组织评审后开展施工图设计,施工图按有关规定经审查后方可组织实施。
二、孟河镇、西夏墅镇、春江镇魏村片区由连成管网公司投资建设DN400及以上污水主干管、污水泵站及配套压力管道。各镇负责解决泵站用地,协调工程建设中遇到的矛盾,并承担土地等费用(相关费用不纳入补助范围)。春江镇其他片区、奔牛镇、罗溪镇泵站及其压力管道、新桥镇、薛家镇、龙虎塘街道DN400及以上污水主干管由市、区两级投资建设,其他污水收集管网由各镇、街道负责建设,区政府按补助标准进行核补。
三、对列入本计划的由各镇、街道负责建设的污水收集管网建设费,区政府按补助标准进行核补。新建小区的污水管网不在补助范围。
四、各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必须办理质监、安监手续,50万元以上项目必须在区招投标中心进行工程招投标。污水排入市污水处理厂的项目必须接受市排水管理处的监管,污水排入西源污水厂、江边化工污水厂的项目由连成管网公司负责监管。
五、各镇建设的截污泵站由连城管网公司负责接管运行,由城建局对运行效果进行考核,所需资金根据考核结果在集镇污水专项资金列支。
六、各建设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成立专门班子,认真组织实施,于每月22日前上报工程进展情况,确保工程按计划完成。
七、各镇、街道申报补助时需具备以下完整材料:
(1)图纸审查意见或区城建局评审纪要
(2)中标通知书;
(3)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及采购合同、质监安监审批材料;
(4)管道闭水试验单和视频检测资料;
(5)单项验收或竣工验收资料及图纸。
工程完工后,各镇、街道向区政府提出申请,10月底由区城建局牵头区财政局、审计局对申报补助项目核验工程量。验收合格后,由区城建局、区财政局联合下达补助资金文件。
区城建局只对年初列入计划、图纸经过审查、申报补助材料完整、质量合格的项目进行核补,各建设主体应严格管理程序,按照规程规范抓好建设质量。
附件:1.2016年新北区集镇集中居住区污水收集系统补助标准
2.2016年新北区集镇集中居住区污水收集系统建设计划
常州市新北区党政办公室
201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