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保证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按照原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卫医发〔2007〕66号)和《江苏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苏卫规(医政)〔2015〕1号)、《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常卫医政〔2016〕232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区2016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执业时间满2年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为本周期考核对象。
二、考核机构
全区委托春江人民医院、孟河中医医院、三井人民医院、奔牛人民医院为本次医师定期考核的考核机构,负责相关医疗卫生单位的考核(详见附件5)。
三、考核安排
按照上级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要求,我区2016年医师考核工作安排在2016年12月-2017年2月进行,2017年2月底前全面结束。
12月9日前,完成我区2016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布置工作,组织本级注册医师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启动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12月16日前,将我区医疗卫生单位接受考核医师名单汇总送交相应的考核机构。
12月30日前,考核机构按照考核名单通知各相关单位。各医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接有关通知后,负责通知本机构应接受定期考核的医师。
1月6日前,各医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完成对本机构医师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并将《医师定期考核人员申报表》(见附件1)一份和被考核医师《医师定期考核表》一式二份以及其他材料,按照考核名单报送汇总送交至考核机构。
2017年1月20日前,考核机构完成医师考核工作,建立医师考核档案。并将各单位《医师定期考核结果登记表》(见附件2)、《医师定期考核报表》(见附件4)和《医师定期考核表》各一份反馈至局卫生处;将各单位《医师定期考核结果登记表》、《医师定期考核结果通知书》(见附件3)和《医师定期考核表》各一份反馈至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2017年2月5日前,医师所在单位负责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医师,并将《医师定期考核结果登记表》和被考核医师的《医师执业证书》报送至局卫生处。
2017年2月底前,各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将考核结果录入北京民科医师考核联网管理信息系统;区卫计局完成考核结果记录,并在《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记录栏内统一加盖“2015年1月至2016年12月考核合格(或不合格)”字样印章。
四、考核其他事项
(一)本次医师考核工作按照《江苏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苏卫规(医政)〔2015〕1号)确定的内容、方式和程序进行。医师考核业务水平测评主要内容仍由各考核机构确定。
(二)为保证医师考核档案的规范统一,考核所需表格及相关材料均用A4纸印制或复印。
(三)各考核机构和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严格考核,确保考核质量。
(四)各考核机构和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严格考核,确保考核质量,市卫计委将委托市卫生监督所对全市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附件:1.医师定期考核人员申报表
2.医师定期考核结果登记表
3.医师定期考核结果通知书
4.医师定期考核报表
5.新北区委托考核医师的考核机构
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
2016年12月1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