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
学校校内超市(含小卖部)是为满足广大师生学习和生活的需要而设置,以“让利师生、服务师生”为宗旨,在校内封闭运营、只对师生服务的内部超市。为切实规范校内超市的经营行为,严格控制所售商品的价格,保证所售商品的质量,最大限度地保障广大师生权益,借鉴市局属学校的经验,现通知如下:
1.凡租赁经营合同到期的学校校内超市(含小卖部)不再办理任何招租手续。严禁续签、自主经营或与食堂捆绑经营。
2.原则上规模不大(1500人以下)、无较大规模寄宿生、位于镇区的学校不设立校内超市(小卖部)。
3.学校规模较大、寄宿生数量较多、师生生活购物确有不便,需要开设校内超市的须向区社会事业局递交书面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按程序开设。
4.学校校内超市应本着“让利师生、服务师生”宗旨,学校无偿提供经营场地和现有设备,以“零租金”方式委托经营。
5.校内超市采用统一委托常州旅游商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所举办的常州旅商常青藤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经营管理,运行方式参照市教育局“关于调整局属学校内部超市经营模式的通知”。(见附件)
附件:关于调整局属学校内部超市经营模式的通知
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
2016年3月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