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孟河镇区域内生态文明建设,明确污染源环境监督管理要求,实施分级分类网格化监管,切实加强重点行业、企业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提高污染物排放达标率,规范环境监管行为,提高环境执法水平和效能,持续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规政策,结合全镇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省、市、区相关法规及规定要求,围绕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根本目标,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力度,加快全镇生态文明建设步伐,为区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安全稳定的环境保障。
二、监管职责及分工
(一)巡查范围
1. 企业日常监督检查。以通江、富民两个工业集中区为企业日常监督检查重点区域,并积极配合区环境监察大队做好环宇康力和太平洋电镀的监管工作。村属企业由各村(社区)根据企业实际数量安排相应专职或兼职环保巡查人员负责日常环境监督和环境信访调处的配合及管理工作。
2. 河道定期巡查。原则上由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镇重点河道实施党政领导“河长”负责制,“河长”对责任河道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督查,确保河道水质环境安全。
3. 生态红线保护。小河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新孟河(新北区)清水通道和小黄山生态公益林由镇经发局安环科负责日常巡查。
(二)具体分工
企业日常监管由镇经发局安环科具体负责,由镇党委委员、副镇长路建刚分管领导镇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镇经发局局长施虹全面主持推进,由镇经发局安全环保科副科长巢新华具体负责日常监督管理的执行情况。
(三)管理原则
1. 严格准入。严格进行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工作,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常政办发〔2015〕104号),实行污染物排放“减二增一”。
2. 依法监管。日常监管过程中应形成“属地管理、责任到人、信息畅通、齐抓共管”的监管网格,依据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辖区内污染源实施环境监督检查、协助环境违法行为调查、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其它行政措施的行政监督管理活动。检查方式采用日常检查、随机抽查和专项检查。
三、监管内容
1.重点污染源现场检查
根据《常州市新北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常州市新北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常新委〔2015〕24号)要求,通过2015年开展的排查全镇区域内所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调查工作,镇经发局安全环保科初步统计了121家企业(名单见附件),并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对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主要包括查阅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及现场生产状况;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排污许可证申领、排污费缴纳情况,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及管理情况;固体废弃物现场管理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编制及备案情况;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整改情况;环境信访调处及回访工作等。
2.建设项目清理整治
根据常州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面清理整治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常环委办〔2016〕1号)及《区环保局关于印发常州高新区(新北区)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管理流程(试行)的通知》(常新环〔2014〕43号)要求,做好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清理整治工作,依法规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环保手续,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四、监管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精细化监管
对照年度环境监督管理重点,生态环境监管工作在实施检查前应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了解企业主要原辅材料和产品,生产工艺、污染防治工艺,产污环节、种类和排放标准,提前准备现场检查和取证设备。
(二)痕迹化记录
按照现场检查内容实施检查,监督管理过程中必须留有现场检查记录,记录应客观、全面并详细记载检查的范围、程序、内容和发现的问题以及现场提出的相关要求。所有检查记录必须按规范进行归档管理。
(三)法治化管理
环境监管过程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必须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情节较轻的,予以警告,责令其限期整改到位;对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及时调查取证,上报区级部门进行立案查处;对违法违规行为涉及其他职能部门的,及时上报区级部门将案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检查前需告知被检查单位人员相关权利和义务,现场检查记录及取证材料等必须由被检查单位人员签字确认。
(四)报告化制度
现场环境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情况应当及时上报,情况紧急的应当立即报告,报告原则上采取书面形式。
附件:2016年孟河镇环境监督检查计划表
孟河镇人民政府
201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