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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部门)、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档案局8号令精神,切实做好2016年文件材料归档整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集范围
各科室(部门)、事业单位于2016年度在各项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对街道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纪录,主要包括文书档案(参见《常州市新北区河海街道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声像档案、电子档案、实物档案(含各类奖牌、荣誉证、印章、锦旗)等所有档案、资料,进行认真收集,及时主动地做好文件材料清理和移交工作,重要的文件材料需电子、纸质同步移交。
二、移交时间
请各科室(部门)、事业单位于2017年2月17日前将所需归档的材料移交至档案室。
若有疑问,请与党政办宣云燕联系,联系电话:85110337(8307、8404)。
附件:《常州市新北区河海街道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河海街道党政办
二○一七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