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办公室
1.负责处理监察局机关日常事务,负责区纪委全委会、常委会及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联络协调区纪委委员开展有关工作;协调监察局机关各室的有关工作。
2.综合分析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组织起草区纪委全委会工作报告、监察局领导文稿和有关文件文稿,编发通报、信息和监察局大事记,审核以监察局及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3.督促检查市纪委(监察局)、区委、区政府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以及区纪委全委会工作部署和区纪委常委会决定事项及监察局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组织协调党风联络员、特邀监察员、行风监督员工作。
4.负责管理监察局机关财务、后勤、国有资产管理以及对外联络接洽、秘书、值班等工作;负责机关文书、印章、档案、机要、保密、安全、信息网络管理等工作。
5.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理论政策、形势任务、决策部署、成效经验和先进典型等宣传及舆论引导工作;开展对党员、公职人员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组织协调廉政文化建设。
6.负责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相关的新闻报道、通讯报道工作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负责监察局机关门户网站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
7.指导基层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廉政文化建设工作。
8.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重点课题的调查研究,汇总、整理研究成果和信息资料,总结推广纪检监察创新工作的经验。
9.组织协调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调研工作和社科理论界相关重点课题研究。
10.负责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以及制度的咨询答复和解释工作,对制度执行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和评估检查。
11.负责本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纪检监察干部管理监督室
1.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
2.负责监察局机关各室干部队伍建设,承办有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员档案等工作,督促监察局机关各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
3.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区级机关部门及区属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和组织建设,承办部门纪工委(纪检组)书记(组长)、副书记(副组长)和国有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等干部人事工作以及有关人员档案等工作。
4.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镇级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承办镇(街道)纪(工)委书记、副书记提名和考察等干部人事以及有关人员档案等工作,指导镇(街道)纪检监察机构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
5.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对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
6.组织办理区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区委组织部征求意见工作。
7.负责监督检查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8.负责受理对监察局机关各室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纪律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
9.负责受理对镇(街道)、区级机关部门和区属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及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纪律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
10.研究制定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规定,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监督工作,督办有关违纪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
11.负责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12.负责本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党风政风监督室(挂区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监察审计室牌子)
1.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重要监督检查活动。
2.承担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综合协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的贯彻落实。
3.综合协调政治纪律的执行和作风建设规定、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开展有关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综合协调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问题的查处。
4.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相关政策理论研究,提出工作建议。
5.综合协调应由监察局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指导、督办单位和部门对相关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
6.履行区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职能,监督检查承担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任务的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协调查处各单位、各部门在开展行风建设和纠风专项治理中的失职渎职行为。
7.承担区机关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督促各项制度规定、活动措施的推进落实,并组织开展检查工作;负责行政效能投诉受理工作,办理有关行政效能监察工作事项。
8.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
9.承担区“监审合一”机制的相关工作,指导基层开展监察审计工作。
10.负责本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信访室
1.受理对党组织、党员、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处理来信、接待来访、接听举报电话、处理网络举报。
2.提供信访举报信息,向监察局领导报告重要举报情况。
3.根据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向承办单位转办、交办并督办有关检举、控告和申诉事项,审核办理结果。
4.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检举、控告进行核实;处置信访举报中的突发情况。
5.对信访举报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信访举报工作。
6.负责对反映党员干部问题线索进行集中管理。
7.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在反映党员干部问题线索处置和查办案件情况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报市纪委,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组织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相关纪检监察室。
8.承担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查办案件相关工作,建立跨单位跨部门协作办案机制,归口管理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负责对外及外地来区查办案件的组织协调和接待工作。
9.负责对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监察局办案场所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落实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制。
10.督促查办上级机关领导和监察局领导批办、交办案件及办理相关事项。
11.负责对查办案件及其相关专项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案件监督管理工作。
12.会同有关室,对监察局办案场所、违纪暂扣款物进行统一管理。
13.负责本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第一、第二纪检监察室
1.监督检查联系单位、部门领导班子及区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2.监督检查联系单位、部门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落实监督责任的情况,对涉及的区管干部实施责任追究。
3.督促联系单位、部门监督对象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的执行情况,调查处理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
4.承办联系单位、部门区管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和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承办联系单位、部门检举控告类重要信访问题的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承办应由监察局机关参与调查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监督、指导联系单位、部门的案件查处工作。
5.做好问题线索的办理和处置工作,监督指导联系单位、部门上报问题线索处置情况。
6.参加联系单位、部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组织协调对联系单位、部门区管干部的诫勉谈话工作。
7.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部门的纪检监察工作,协助考察了解联系单位、部门的纪检监察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
8.负责本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案件审理室
1.审理监察局直接检查处理和下级党组织、政府(部门)报批或备案的案件。
2.承办党员、监察对象对监察局作出的党纪政纪处分或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承办党员、监察对象对下级党组织、政府(部门)或纪检监察组织作出的党纪政纪处分不服申请复议复查(复审复查)的案件,及其他需要由监察局办理的申诉案件,处理、督办监察局收到的申诉信件。
3.承办应当由下级党组织、纪检组织批准但需要比照处理的案件和其他需要比照处理报区纪委备案的案件。
4.承担区监察局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办区监察局给予的行政处分的解除工作。
5.承办下级党组织、政府(部门)和监察局机关其他室征求案件审理室意见的案件。
6.根据上级纪委关于案件审理、申诉复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解除行政处分工作的程序性条规,制定相关意见、办法、细则等,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案件审理相关业务工作。
7.负责本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常州高新区正处于加快建设苏南现代化示范区,奋力开创“十三五”新辉煌的重要时期,在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下,区纪委(监察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区第四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各项重大决策和部署,聚焦中心任务,忠于职责使命,坚决挺纪在前,努力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作风保障。
(一)以政治巡察为抓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迈上新台阶。根据省、市委对巡察工作的要求,牵头出台《关于开展巡察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组建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及巡察办、巡察组。2017年起,区委巡察工作将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覆盖各单位各部门,并延伸至下一级党组织。一是坚定政治方向。坚持把政治巡察的要求贯穿到区委巡察工作的始终,体现巡察的政治性、严肃性、权威性。将被巡察单位执行党章党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等情况作为巡察的重点内容。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对照《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紧盯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着力发现违反“六项纪律”方面的问题和线索,做到瞄着问题去、追着问题走、盯着问题查,对显性问题刨根见底,对隐性问题深究细查,真正让问题浮出水面、无处藏身。三是强化结果运用。紧盯巡察整改不放,坚持边巡察、边整改,督促被巡察单位建立整改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做到立行立改、即知即改。巡察报告重点写存在的问题,原原本本反馈给单位“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同时,强化责任落实,对于巡察反馈问题敷衍整改、整改不力、拒不整改的,对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严肃问责。
(二)以“两个责任”为重点,推动党风廉政建设打开新局面。
一是强化责任落实举措。全面推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清单制度,突出找好区级层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程记实工作,明确牵头部门,分解工作任务,注重及时记录,确保全程留痕。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内容,积极探索共性任务和个性任务相结合的责任书签订方式。优化党风廉政建设考评,定期组织开展述职述廉,既注重年底的“综合考”,又注重日常的“过关考”。二是形成责任落实闭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向基层延伸,把村(社区)一级党组织作为重点对象,明确基层党组织及相关负责人的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一岗双责”责任和监督责任,督促制定符合实际的责任清单,着力破解责任传导层层递减问题。三是严肃责任倒查追究。认真贯彻落实《问责条例》《党内监督条例》,对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倒查,必要时下查一级,对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发现了没有及时报告或处置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
(三)以作风效能为导向,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展现新状态。一是督促目标任务完成。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关于转型升级、生态保护治理、基础设施建设等“十大工程”的决策部署,发挥监督的再监督作用,通过现场督查、纪律检查、监察建议等方式,督促主责部门或牵头单位按照时序进度要求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对到期完不成目标任务的单位或部门,将区分不同情况,适时启动责任追究程序,严肃问责相关单位负责人。二是助推重点难点突破。深入开展机关作风建设主题活动,充分发挥作风效能建设对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精气神的正向激励作用。积极探索容错免责机制的实践运用,宽容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给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让广大干部愿干事、敢干事、能干成事。深入开展为官不为专项治理,严肃查纠不为慢为、慵懒懈怠等问题,通报曝光典型案例。三是推动工作实绩提升。瞄准高新区“在全市挑大梁,全省争先进,全国有作为”的工作定位,弘扬“马上就办”精神,讲求工作时效,提高办事效率,使少讲空话、狠抓落实在全区进一步形成风气、形成习惯、形成规矩。
(四)以“四种形态”为指引,开启监督执纪问责新模式。一是转变理念。督促各单位各部门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切实担负起运用“四种形态”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督促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以“四种形态”为履职的重要抓手,把思想观念从“执法”转向执纪,把工作力量从抓“大要案”转向日常监督执纪问责,把工作方法从以“法”为标准转向用党章党纪去约束党员干部行为,使党员干部敬畏纪律、遵守纪律,自觉守住底线。二是改变方式。在运用第一种形态上多下功夫,突出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通过谈话、函询、诫勉等配套措施,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个武器。用足用好第二种形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加强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分析,及时起底反映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完善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的有效衔接。严格规范第三种形态,把握“党的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后”这“三个重要时间节点”,对仍然顶风违纪的、造成恶劣影响的,虽然够不上违法,但一律从严从重处理。持续强化第四种形态,紧盯腐败问题易发多发领域,深入查纠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保持严惩腐败的高压态势。三是提升能力。认真抓好党章党规党纪的学习贯彻,深入学习领会《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新精神新要求,学思践悟、融会贯通,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全面提高思想政治水准和把握政策能力。
(五)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拓展从严管党治党新成效。一是发挥派驻监督“探头”作用。根据上级纪委关于派驻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和部署,按要求启动区纪委派驻监督全覆盖工作,认真谋划,系统研究,细化方案,稳步推进,通过推进派驻机构改革,充分释放“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确保党内监督不留死角、不留空白。二是推动本土创新更优更特。着力打造基层“监审合一”增效工程,在现有“监审合一”工作机制下,从规范监察审计工作流程入手,把牢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成果利用、问题整改“四道关口”,着力破解基层监察审计“两张皮”现象,加快基层监察审计深度融合。深化完善我区“四责联审”工作机制,坚持问题导向,突出联审重点,完善审评体系,强化部门协同,进一步放大我区“四责联审”工作效应。三是扎紧监督制约制度“笼子”。加强对简政放权、供给侧改革、国企改革等各项改革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力运行的风险防控和监督制约,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最大程度地降低改革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最大限度地释放出改革的红利,真正把改革的政治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竞争优势。
三、部门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情况。
区纪委(监察局)内设7个室,分别为:办公室、纪检监察干部管理监督室、党风政风监督室(挂区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监察审计室牌子)、信访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
四、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预算公开相关数据根据《常州市新北区财政局关于2017年度区级部门预算的批复》(常新财预〔2017〕1号)确定数据填列,具体公开表样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新北区纪委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按《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财预〔2016〕143号)第二十四条处理。在具体数据处理时务必保持表间、表内的逻辑一致性。)
1、收支预算总表
2、收入预算总表
3、支出预算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6、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7、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8、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10、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11、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12、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新北区纪委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支预算情况。根据《常州市新北区财政局关于区级2017年部门预算的批复》(常新财预〔2017〕1号)填列。
新北区纪委2017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1127.52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290.37万元,增长34.69%。主要原因是新增巡察工作经费预算、在编人员社保缴费,且人员编制数增加。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1127.52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1127.52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1127.5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90.37万元,增长34.69%。主要原因是今年新增了巡察工作经费预算,且人员编制数增加。
(二)支出预算总计1127.52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48.31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工资、办公费、培训经费、办案经费、信访审理经费、机关作风建设工作经费等方面的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215.59万元,增长29.42%。主要原因是今年新增了巡察工作经费预算,且人员编制数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08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63.0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新增项目。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9.50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0.78万元,增长4.17%。主要原因是人员编制数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96.63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新职工补贴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0.92万元,增长12.74%。主要原因是人员编制数增加、基数调整。
此外,基本支出预算数为674.5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20.37万元,增长21.72%。主要原因是人员编制数增加,且新增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项目支出预算数为453.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70.00万元,增长60.07%。主要原因是今年新增了巡察工作经费预算。
二、收入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入预算情况。填列数应与《新北区纪委收支预算总表》收入数一致。
新北区纪委本年收入预算合计1127.52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27.52万元,占100%。
三、支出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支出预算情况。安排数应与《新北区纪委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数一致。
新北区纪委本年支出预算合计1127.52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674.52万元,占59.82%;
项目支出453.00万元,占40.18%。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总体收支预算情况。财政拨款收入数、支出安排数应与《新北区纪委收支预算总表》的财政拨款数对应一致。
新北区纪委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127.52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90.37万元,增长34.69%。主要原因是今年新增了巡察工作经费预算,且人员编制数增加。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财政拨款支出安排数应与《新北区纪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的财政拨款数一致,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项”级细化列示。
新北区纪委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1127.5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90.37万元,增长34.69%。主要原因是今年新增了巡察工作经费预算,且人员编制数增加。
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
1.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495.3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5.99万元,增长10.23%。主要原因是人员编制数增加。
2.纪检监察事务(款)大案要案查处(项)支出75.00万元,与上年持平。
3.纪检监察事务(款)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项)支出378.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70.00万元,增长81.73%。主要原因是今年新增了巡察工作经费预算。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1.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63.0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3.0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新增项目。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1.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9.5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78万元,增长4.17%。主要原因是人员编制数增加。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96.6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0.92万元,增长12.74%。主要原因是人员编制数增加、基数调整。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经济分类“款”级细化列示。
新北区纪委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674.5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629.3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会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45.2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无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项”级细化列示。
新北区纪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127.5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90.37万元,增长34.69%。主要原因是今年新增了巡察工作经费预算,且人员编制数增加。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经济分类“款”级细化列示。
新北区纪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674.52万元,其中:
十、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经济分类“款”级细化列示。
2017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45.2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8万元,增长4.15%。主要原因是人员编制数增加。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
新北区纪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6.26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0万元,本年数等于上年预算数。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0万元,本年数等于上年预算数。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0万元,本年数等于上年预算数。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6.26万元,本年数小于上年预算数,主要原因是按照规定厉行节约,精减公务接待次数、降低接待标准。
新北区纪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10.02万元,本年数大于上年预算数,主要原因是人员编制数增加。
新北区纪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32.52万元,本年数大于上年预算数,主要原因是人员编制数增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四、项目支出:包括编入部门预算的单位发展项目、省直发展项目支出安排数等。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