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的通知》(常安办传发〔2017〕9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区安全生产大检查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报送内容
(一)工作情况。自8月份起,每月24日前将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和执法处罚、集中整治等阶段性情况报送至区安委办,9月24日前同时报送大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10月24日前报送大检查工作总结。
(二)工作信息。请各园区(镇、街道)安委办和区有关部门定期向区安委办报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信息,及时反映主要做法、工作进度和发现的突出问题。每周至少报送一条工作信息,每两周报送一次典型案例(应配有完整文字材料、图片、视频等资料)。
(三)统计报表。请各园区(镇、街道)安委会和区有关部门于每月6日、16日、26日前填报《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统计报表》和《各园区(镇、街道)各部门挂牌督办重大隐患问题和严重违法行为统计表》,初次填报时间为7月26日。《关于深化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常新安〔2017〕14号)要求填报的《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周报表》(附件4)不需要再填报。
二、有关要求
(一)各园区(镇、街道)安委会和区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大检查专项行动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安排专人负责,确保按时高效报送。
(二)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所要求报送的工作信息、各类报表、工作总结等将纳入区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