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党总支,各办、局、中心党(总)支部,各有关单位党组织:
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进一步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现就做好2016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议的范围和对象
1.全体党员原则上都应参加其组织关系所在支部的民主评议。
2.对外出党员,所属党组织应提前通知其本人按期返回参加民主评议。对确实不能返回参加民主评议的,应由其本人寄回民主评议相关材料,支部党员对其进行缺席评议。
3.对年老或患病,丧失自理能力,确实不能参加评议的党员,由所在党支部报请上一级党组织批准,并在会上向党员说明情况。
二、评议的主要内容
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围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求,重点对照《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主要围绕以下方面对党员展开民主评议:政治立场是否坚定,是否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是否对照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四讲四有”标准,做一名合格党员;是否主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照规定交纳党费;是否清正廉洁,自觉抵制腐败;是否注重形象,在大是大非面前,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党员领导干部除了上述评议内容外,还要检查能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能否维护领导班子团结,处好干群关系;能否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能否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能否认真践行好干部标准,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通过评议,着力解决一些党员在理想信念、根本宗旨、组织纪律、发挥作用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各单位党组织要围绕中心工作,结合在职党员进村(社区)、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党员义工365”、公开承诺等活动的开展情况,积极引导党员紧密联系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进行对照检查,实事求是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找出自身存在的差距与不足,剖析思想根源,明确努力方向,使每一名参评党员思想上有触动,行动上有改进,工作上有提高,作风上有转变,纪律上有增强。
三、评议的方法步骤
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与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年度工作总结、年度考核、农村党员冬训等工作结合起来。按照学习教育、自我评价、党内外评议、组织考察和表彰、处理等步骤进行,要注意从实际出发,在操作上力求简便,在提高评议实效上下功夫。党员评定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其中,优秀档次的比例不超过参加评议党员总数的10%。
四、工作要求
1.要加强对民主评议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认真负责的态度,把评议工作各个环节抓实抓细,确保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质量。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党委领导下,以党支部为单位,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时间应相对集中。要以改革的精神研究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创新工作方法,要积极探索“两新”组织党组织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途径和方法,加大指导力度。
2.要加强对民主评议工作的分类指导。要加强调查研究,针对不同单位、不同类型、不同职业党员的情况,制定具体方案,加强对基层党组织评议工作的分类指导。对农村党员,要结合党员冬训,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维护农村稳定为目标,重点在带领群众致富奔小康,倡导文明新风,构建和谐新农村等方面开展评议。对社区党员,要侧重于围绕服务社区居民、创建和谐社区等方面进行评议。对企业党员,要侧重于围绕引导党员为企业多提合理化建议,积极参加生产经营活动,带头开展技术创新,为困难职工排忧解难,团结凝聚员工,为本单位快速健康发展多做贡献等方面进行评议。对机关党员,要围绕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机关作风,创优发展环境,提高工作效能等方面进行评议。对事业单位的党员,要围绕倡导良好的职业道德,创造一流业绩等方面开展评议。对流动党员,要结合自觉增强党员意识,做到离家不离党,自觉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等方面进行评议。
3.要把民主评议与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结合起来。要把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作为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围绕“双票一审制”(即对每个党员民主评议时,既要在党内进行评议,又要在一定范围内接受群众代表的评议,党组织在综合党内外两种评议结果的基础上,审定每个党员的评定等次)的总体要求,进行党内、党外测评。支委会要根据测评结果及党员个人现实表现,进行综合分析,审定考评结果。
4.要把民主评议与边议边改结合起来。要引导党员把民主评议和履行岗位职责结合起来,做好本职工作,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要坚持边议边改,对查找出来的突出问题,具备条件的要立即整改。要根据《新北区处置不合格党员实施办法》(常新组〔2014〕91号)要求,规范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程序,讲究方式方法,严格执行规定,严格审核把关,确保于法周延、于事简便、过程可控、结果服众。
各单位开展民主评议工作原则上于2017年1月中旬前结束,并于2017年1月20日前将民主评议工作总结、党员领导干部参加评议情况、《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情况统计表(表一)》、《民主评议党员组织处置对象情况统计表(表二)》、《民主评议党员中受处置、处分党员情况登记表(表三)》等材料报镇政府213办公室。
附件:
1.不合格党员的具体表现
2.认定、处置不合格党员的程序
3.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情况统计表(表一)
4.民主评议党员组织处置对象情况统计表(表二)
5.民主评议党员中受处置、处分党员情况登记表(表三)
6.中国共产党党员民主评议表(样表)
中共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委员会
2017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