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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高新市监案[2018]00030号
案件名称
樊吉无照经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处罚事由
无照经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处罚种类
1、 没收侵权产品;
2、 处以罚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新北区孟河汇创灯具厂
行政相对人代码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3204111982112*****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结果
1、没收68只标有“SGM”标识的汽车后雾灯、24只标有“SGM”标识的汽车大灯、6只标有“SGM”标识的汽车后尾灯、70只标有“SGM”标识的汽车尾灯总成、75只标有“SGM”标识的汽车尾灯、34只汽车前车灯和6标有“SGM”标识的标签贴:
2、处罚款12000元。上缴国库。
处罚生效期
2018年4月27日
处罚截止期
2018年5月12日
处罚机关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3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