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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高新市监案[2018]10029号
案件名称
张艳销售农药残留超过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处罚事由
销售农药残留超过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处罚种类
1、免予处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张艳
行政相对人代码
320407600652881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3208271976072*****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结果
免予处罚。
处罚生效期
2018年6月5日
处罚截止期
2018年6月20日
处罚机关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3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