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高新市监案[2018]10027号
案件名称
常州新北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万达喜来登酒店销售不得作为普通食品的食用农产品案
处罚事由
销售不得作为普通食品的食用农产品
处罚种类
1、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警告处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常州新北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万达喜来登酒店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320411583787756G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姓名
齐界
处罚结果
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警告处罚。
处罚生效期
2018年5月28日
处罚截止期
2018年6月9日
处罚机关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3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