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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高新市监案[2018]01568号
案件名称
常州曙光医疗美容医院发布虚假广告案
处罚事由
发布虚假广告
处罚种类
1、处以罚款。
处罚依据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常州曙光医疗美容医院
行政相对人代码
PDY20001132041116A5292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姓名
徐晖
处罚结果
1、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处罚款7000元;
2、在广告中利用患者名义作证明的行为处罚款1000元,罚款合计8000元,上缴国库。
处罚生效期
2018年7月20日
处罚截止期
2018年8月5日
处罚机关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3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