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高新市监案[2018]01584号
案件名称
常州聚众广告有限公司发布使用军人形象广告案
处罚事由
发布使用军人形象广告
处罚种类
1、没收广告费用;
2、处以罚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
常州聚众广告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320412576742541G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姓名
杨秀琴
处罚结果
1、没收广告费用2100元;
2、处罚款30000元,罚没款合计32100元,上缴国库。
处罚生效期
2018年8月27日
处罚截止期
2018年9月11日
处罚机关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3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