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高新市监案[2018]10116号
案件名称
常州市百菲玛食品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爆米花案
处罚事由
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爆米花
处罚种类
1、没收违法食品;
2、处以罚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常州市百菲玛食品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姓名
刘家衡
处罚结果
1、没收爆米花产品348箱;
2、并处罚款20000元。
处罚生效期
2018年11月8日
处罚截止期
2018年11月23日
处罚机关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3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