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高新市监案[2018]01630号
案件名称
天宁区雕庄齐强图文设计中心发布虚假广告案
处罚事由
发布虚假广告
处罚种类
1、没收违法所得;
2、处以罚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天宁区雕庄齐强图文设计中心
行政相对人代码
320402600378970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3422211988063*****
法定代表人姓名
阚晓静
处罚结果
1、没收广告费用10125元;
2、处罚款40500元,上缴国库。
处罚生效期
2018年10月31日
处罚截止期
2018年11月15日
处罚机关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3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