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高新市监案[2018]01640号
案件名称
新北区春江貔貅烟酒店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处罚事由
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处罚种类
1、没收侵权商品;
2、处以罚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新北区春江貔貅烟酒店
行政相对人代码
92320411MA1TGF37X6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姓名
张腊琴
处罚结果
1、没收6瓶标有“梦之蓝M3”标识的白酒、4瓶标有“梦之蓝M6”标识的白酒、20瓶标有“天之蓝”标识的白酒和2瓶标有“海之蓝”标识的白酒;
2、处罚款20000元。上缴国库。
处罚生效期
2018年11月12日
处罚截止期
2018年11月27日
处罚机关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3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