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高新市监案[2018]10103号
案件名称
舜龙重工(常州)机械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起重机案
处罚事由
使用未经检验的起重机
处罚种类
1、处以罚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
舜龙重工(常州)机械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320400400018858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姓名
王晔
处罚结果
1、处罚款36000元,上缴国库。
处罚生效期
2018年11月5日
处罚截止期
2018年11月20日
处罚机关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3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