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结合今年实际情况,现将办理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接收。我区两会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全面实行网上办理,交办、承办、督办、跟踪、反馈、考核全程网上运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1位分管领导、综合处处长(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专人办理,及时登录办理网站,全面掌握办理动态,抓好办理进度与质量。各承办单位收到建议、提案后,应及时清点核实,对建议、提案内容进行认真研读分析。
二、突出重点。各承办单位应结合部门年度工作重点,认真梳理分类,确定重点办理件。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带头办理1~2件重点件,通过对重点件的推进落实,促进热点问题较好解决,带动面上工作有效展开。各单位重点承办件的推进落实情况应在办理工作年度总结中上报。
三、加强沟通。各承办单位要不断改进办理方式,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系,认真做好办前、办中、办后“三见面”,办前详细听取代表、委员意见,全面了解意图;办中共同商量解决办法,完善工作方案;办后要听取代表、委员反馈意见,拓展工作思路,监督办理进度。
四、注重实效。办理建议、提案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凡是有条件解决的,应抓紧时间及时解决;因受条件限制一时不能解决的,应制订计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如因客观原因,确实无法解决的,应如实向代表、委员说明原因。对管理权限不在我区的,要积极向市有关部门反映,努力帮助协调解决。
五、规范格式。在网上答复的同时,各承办单位应向建议人、提案人提供书面答复意见。答复意见格式严格参照附件规定,内容针对性强,文风朴实。答复意见须经单位负责人审签,按规定的行文格式(见附件1、附件2)打印,并在答复函第一页右上角标明办理结果: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在本年度能够解决的,以及所提问题已有明确规定或所提建议已被采纳的,用“A”标明;所提问题3年内能够基本解决,承办单位已制定解决措施或已列入改进计划的,用“B”标明;所提问题因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3年内难以解决的,以及所提问题需要向上级反映或留作参考的,用“C”标明。格式或内容不规范的,将退回重新答复。
六、及时答复。各协办单位须于4月25日前将协办意见送达主办单位,主办单位应将协商一致的意见汇总答复建议、提案人;主、协办意见若不一致,主办单位的负责同志应及时牵头协调,经协调仍不一致的,由主办单位汇总各方面意见报区党政办。办理网络系统对答复意见的截止期限设定为6月30日,系统将在距答复期限十天左右发出催办提示;逾期未作答复的,办理系统将作出统计,逾期未作答复的单位须向区人大常委会或区政协常委会作出专题情况说明并进行公开通报。主办单位须于6月30日前将答复意见及《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报送区党政办公室审核确认,经主要领导签发同意后,送达建议、提案人,同时将答复意见抄送区人大办公室和区政协办公室。对联名提出的建议、提案,答复意见要函复每位代表、委员,《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要送达主提人。
七、跟踪落实。各承办单位对上年列入计划解决的建议、提案要继续认真办理,抓紧落实;代表、委员对答复不满意的,承办单位应抓紧重新研究办理,并书面答复建议、提案人。对于“所提问题因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3年内难以解决的,以及所提问题需要向上级反映或留作参考的(C类)”,需说明原因会同年度工作总结一并报送。
八、认真总结。各承办单位要认真总结本单位的办理工作,承办建议、提案办理结束后,及时填写办理工作情况统计表,须于7月20日前报送区党政办公室;办理建议、提案较多(主办件6件以上)的单位,请在建议、提案办结后写出书面总结,须于7月20日前分别报区党政办公室、区人大办公室和区政协办公室;区党政办公室将汇总所有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形成情况通报,报区四套班子全体领导及所有承办单位。
九、严格考核。办理工作纳入2018年度全区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考核。年度办理工作结束后,由区党政办公室会同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对承办单位办理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对办理工作未按本通知要求办理的、并造成影响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
请各承办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承办件的办理工作。
联系人:许佳惠,电话:85127160(区党政办公室);周徐峰,电话:86021601(区人大办公室);吴琼,电话:85127621(区政协办公室)。
附件:1.关于新北区人大代表建议的答复格式
2.关于新北区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格式
3.新北区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4.新北区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5.新北区2018年度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统计表
常州市新北区党政办公室
2018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