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基厅〔2018〕3号)和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省级、市级联席会议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我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建立新北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省、市、区有关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研究制定促进我区教育培训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和行动方案。
(二)协调解决全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推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组织开展全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
(三)督促指导各镇(街道)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强化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共同抓好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区纪委、监委第六派驻纪检监察组、党政办、经发局、人社局、城建局、社会事业局、市场监管局、安监局、行政审批局、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地税三分局及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有关单位组成。
区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领导同志担任联席会议的组长,区党政办和社会事业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社会事业局,区社会事业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名单附后)。
三、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区纪委监委第六派驻纪检监察组:督促检查国家、省、市、区相关决策部署贯彻执行的情况,对违纪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以及对不作为慢作为不履行不正确履职的行为进行问责。
区党政办:法制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为专项治理行动提供法律支持;加强调研,配合区社会事业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共同研制加强培训机构监管的长效机制。
区经发局:物价部门负责教育培训机构收费行为监督检查管理。
区人社局:负责职业技能类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指导处理教育培训机构外教管理工作;协助行政审批部门开展营利性培训机构登记工作。民政部门负责指导非营利性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登记工作;协助教育部门加强监督管理。
区城建局:配合联合执法;开展与教育培训有关的市容、非法设置广告设施的整治;及时向教育部门移交教育培训机构开设线索。房管部门负责教育培训机构房屋装饰装修安全工作指导,配合开展联合执法整治。
区社会事业局:教育部门负责专项治理行动的组织协调,制定全区专项治理行动相关政策文件、工作方案;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工作联动,健全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向社会公布专项治理行动举报电话和信箱,加强舆论引导;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镇(街道)专项治理行动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经验推广。文体部门负责联合执法整治过程中文化类、体育类培训问题的处理指导工作。卫计部门负责教育培训机构防疫情况的监督检查管理等。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查处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配合开展联合执法,根据教育部门的提请依法规范经营范围。
区安监局:参与联合执法。
区行政审批局:负责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的审批;配合开展联合执法整治;协助教育部门加强监督管理。负责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审批;负责营利性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登记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教育培训机构安全工作指导;配合开展联合执法整治。
区消防大队:负责教育培训机构消防安全工作指导;配合开展联合执法整治。
区地税三分局:负责对教育培训机构依法纳税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区联席会议统一部署,健全工作协同机制,细化工作职责,全面落实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的属地责任。
四、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和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由组长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在全体会议之前,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要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要加强信息互通,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形成高效运行的长效工作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附件:新北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及联络员名单
常州市新北区党政办公室
2018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