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镇、街道)、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2017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区上下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年”、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强化风险预防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和专项整治,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有效防范和遏制了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为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营造了安全有序的良好环境。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更好地做好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评选2017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常州市新北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优胜单位、良好单位,安全生产执法年先进集体,安全生产先进个人。
二、评选名额
全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优胜单位11家、良好单位11家,安全生产执法年先进集体7家,安全生产先进个人60名。
三、评选条件
(一)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优胜单位、良好单位,安全生产执法年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全年较好完成区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工作各项目标任务,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控制在区政府下达的指标范围之内。
2.领导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组织管理网络健全,责任制落实。
3.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和其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
4.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促进企业全面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5.抓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6.认真组织安全检查,建立事故隐患台账,并认真落实整改措施,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整改到位。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积极宣传贯彻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做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2.结合实际,扎实有效组织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3.在排查事故隐患、预防事故方面有成就,事例突出。
4.能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特点,积极推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安全生产长效管理、专项治理等工作,工作有创新、有成效。
5.在安全管理、检查、献计献策等方面有先进事迹或做出显著成绩。
三、评选办法
1.安全生产优胜单位奖、良好单位奖。根据《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在本辖区、本系统认真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工作,较好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经区安委会考评组综合考评,成绩突出的单位。
2.安全生产执法年先进集体。根据《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的意见》要求,在本辖区、本系统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经区安委会考评组综合考评,执法成绩效果明显的单位。
3.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由各有关单位,对照《2017年度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附件2)组织推荐,填写《2017年度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申报表》(附件1),报区安委会办公室,经区安委会研究确定。
四、相关要求
1.区各安委会成员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请按相关要求抓紧时间推荐、申报。
2.所有推荐表上报时必须经过单位审核盖章。
3.推荐、申报材料请于2018年2月24日前报区安委会办公室,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评选资格。联系人:刘勇,电话:85127671,电子邮箱:5459681822@qq.com。
附件:1.2017年度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2017年度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申报表
常州高新区(新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