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高新市监案〔2019〕10035号
案件名称
新北区龙虎塘王义术川金楼烧鸡公店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案
处罚事由
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处罚种类
1、没收不合格食品;
2、处以罚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
新北区龙虎塘王义术川金楼烧鸡公店
行政相对人代码
92320411MA1Q2XD57C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5002361987102*****
法定代表人姓名
王义术
处罚结果
1、没收标有“四川特产龍鳳火锅粉带”字样的无标签预包装食品1袋;
2、处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
处罚生效期
2019年4月18日
处罚截止期
2019年5月3日
处罚机关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3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