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高新市监案〔2019〕10097号
案件名称
新北区春江长宏日用品百货超市销售过期食品案
处罚事由
销售过期食品
处罚种类
1、不予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
《常州市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
新北区春江长宏日用品百货超市
行政相对人代码
92320411MA1P2XBG3D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3202191980031*****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万春晖
处罚结果
不予行政处罚。
处罚生效期
2019年7月16日
处罚截止期
2019年8月1日
处罚机关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3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