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高新市监案[2019]00031号
案件名称
天宁区天宁冰莹日用品商行虚假宣传和无证生产化妆品案
处罚事由
虚假宣传和无证生产化妆品
处罚种类
1、没收违法产品;
2、处以罚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天宁区天宁冰莹日用品商行
行政相对人代码
92320402MA1Q2HCC4W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姓名
陈玲芳
处罚结果
1、没收未销售的20盒寒莹草本膜粉和200盒寒莹润颜膜粉;
2、处罚款210500元,上缴国库。
处罚生效期
2019年1月25日
处罚截止期
2019年2月10日
处罚机关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3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