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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河海中学:
你校《关于常州市河海中学调整学费收费标准的请示》(常河海[2019]1号)收悉。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和江苏省物价局、教育厅、劳动保障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5]103号)、《关于规范民办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苏价费[2009]187号)和常州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常州市民办中小学校收费管理办法》(常价费[2009]10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根据你校2019年整体搬迁新校区后人员经费支出大幅增加、办学成本上升和教育收费定价成本调查的有关情况,现就收费标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学费标准:常州市河海中学每生每学期10000元。
二、学费调整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本标准从2019年秋季新生起执行,原在校生仍执行原收费标准至毕业。
三、规范收费行为。你校须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自觉执行国家的办学和教育收费政策,在收费场所等醒目位置公示经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学费按学期收取,按规定使用收费票据。
四、本批复自2019年秋季新学期起试行,试行期二年。
河海中学学费批复.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