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情况摸底调查的函》(苏金监函〔2019〕7号)文件要求,为全面掌握农民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情况,夯实监管工作基础,拟对农民合作社开展内部信用合作情况进行摸底调查。
一、调查范围
全区范围内农民合作社(以附件1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的详细名单为参考)。
二、调查内容
1.是否开展或曾经开展过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
2.如开展或曾经开展过内部信用合作,请填写农民合作社基本情况,包括合作社登记注册情况、理事长基本信息、合作社产业、经营情况等(见附件2);并将其内部信用合作开展情况,包括组织运行与财务管理情况、成员入股情况、借款情况、收益情况等(见附件3)填写上报。
三、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情况摸底调查的重要意义,加强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明确1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组织抽调经济、农口、综治、市场监管等多部门力量,强化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农民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摸底调查工作。
2.强化属地责任,化解风险隐患。请各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范围内的摸底排查工作,要对所辖区域农民合作社按照调查内容逐一摸底调查,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查明原因,积极整改,对存在的风险隐患要及时处理;对管理薄弱环节,要制定针对性措施,切实堵塞管理漏洞,建立长效机制。
3.认真摸底调查,完成总结上报。请各镇、街道准确、完整、及时收集、审核、汇总附件2~4三张表格数据,并加盖公章后,于2019年2月21日前报送至区经发局和区农业局,同时发送电子稿。如调查过程中未发现有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的,表格中请填写“0”后盖章上报。
联系方式:区经发局丁宏,85158211;区农业局潘亚飞,85511992。
附件:1.农民合作社清单
2.开展内部信用合作的农民合作社基本情况表
3.农民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情况表
4.农民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情况汇总表
常州市新北区党政办公室
2019年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