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园区、公司、直属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常州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16〕148号)和江苏省第一批省级海绵试点城市考核验收时序要求,经研究,决定调整《常州市新北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新龙国际商务区试点区海绵城市建设任务的通知》(常新委办〔2017〕110号)中尚未完成的海绵项目的建设任务。同时,为确保各个海绵项目的建设任务按时完成,提出如下要求:
1.请各责任单位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落实,明确一位分管领导负责,并确定一位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海绵建设项目的对接、协调、管理和资料收集整理等工作。专职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5月10日前报区海绵办(住建局城建处)。
2.各责任单位应加强工作统筹,科学合理安排进度计划,倒排工期,按时序完成各项前期工作,按计划开工建设,加快项目推进。每月25日前将每个海绵项目进度情况书面报区海绵办。
3.海绵城市试点区内的所有新建和改造项目均需开展海绵城市专项方案设计并报区海绵办组织专家评审后方可开工建设;没有海绵城市专项方案的已完工和在建项目需在5月30日前补充完善,报区海绵办组织专家评审,根据海绵专项方案实施改造。
4.对海绵城市试点建设项目进度计划和技术问题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区海绵办沟通。联系人:王军辉,电话0519-85127635。
附件:新龙国际商务区海绵城市试点建设项目进度计划表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党政办公室
2019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