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区各委办局:
现将《2019年新北区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党政办公室
2019年6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9年新北区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苏政发〔2014〕126号)精神,充分发挥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效应,扎实推进我区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19年夏季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的通知》(苏农便〔2019〕71号)、省农机局《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农机科〔2018〕8号)和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农机科〔2014〕1号)及我区印发的《新北区区级农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常新农〔2018〕17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年度目标
(一)总体思路。今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保持基本稳定,在落实好省级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区级继续配套补助。根据各镇种植面积、机具保有量、补助标准、工作开展情况经第三方核查后下达作业补助资金。坚持以“麦秸秆还田为主,适度推广稻秸秆还田”原则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
(二)年度目标。2019年全区计划实施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8.6万亩,其中麦秸秆还田面积4.06万亩,稻秸秆还田面积4.54万亩。
二、补助对象,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19年夏季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的通知》(苏农便〔2019〕71号)文件要求,补助对象原则上为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的实际种植户。凭土地流转(租赁)合同(协议),确实从事稻麦种植生产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认定为实际种植户。
(二)补助标准。省级为10元/亩/季,区级按照《新北区区级农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常新农〔2018〕170号)要求执行10元/亩/季。合计补贴20元/亩/季,全年共补贴两季,同一作业地块同一季节不得重复补助。
三、执行时间
按照“麦秸秆还田为主、适度推广稻秸秆还田”的总体要求,省级作业补助主要集中在夏季执行,秋季重点推广深翻等秸秆还田新技术。夏季补助资金兑付截止时间为9月15日,秋季补助资金兑付截止时间为次年1月31日。
四、严格操作程序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19年夏季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的通知》(苏农便〔2019〕71号)文件精神,秸秆还田实施程序有调整,调整内容见《2019年新北区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操作程序指导图》(附件1)。
五、职责分工
根据省级文件精神,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的责任主体调整为各镇人民政府。
各镇人民政府要对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对象、补助面积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督促做好作业质量监督和具体投诉处理。统筹协调,形成合力,确保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取得实效。
各镇人民政府要组织镇农机站、财政所和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共同做好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和资金监管工作。其中,镇农机站:依据镇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开展宣传发动,发放相关文件,协调作业任务;围绕操作规程和补助政策,对村组补助政策操作人员、农机服务组织、农机户进行培训,并开展技术指导和服务;加强工作督查,分类汇总整理相关材料,按镇要求组织村级公示,做好作业质量监督及具体投诉处理。镇财政所:加强资金监管,协助做好作业补助资金发放工作。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辖区内宣传发动、政策告知、面积落实、机具调度、作业质量评价确认、村组公示及资金申报等工作,加强辖区内作业机具的跟踪监管,确保收割作业和机械化还田作业满足下茬作物种植要求。及时规范填写上报申请补助材料,并对补助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秸秆机械化还田补助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协调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各镇也要成立相应的实施工作机构。
(二)严格规范程序。各镇组织告知、确认公示等可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工作。全区补助办法总体上由村(社区)登记、公示、确认,镇审核,第三方核查,区级抽查后直接补助到补助对象。
(三)强化督查考核。区政府将进行绩效考核,秸秆还田补助工作过程中,要严把村(社区)公示、镇审核、第三方核查、区级抽查和区级督查关。要充分接受全社会监督,确保该项政策全面落实到位。
附件:1.2019年新北区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操作程序指导图
2.2019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告知书
3.2019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确认表
4.2019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申报公示表
5.2019年秸秆机械化还田情况镇补贴清册
6.常州市新北区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技术路线及作业标准(试行)
7.2019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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