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高新市监案〔2019〕10154号
案件名称
常州市宝德电器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电动车电池充电器案
处罚事由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电动车电池充电器
处罚种类
1、没收违法所得;
2、处以罚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常州市宝德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3204115855330559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蒋南
处罚结果
1、处罚款18000元;
2、并处没收违法所得1140元。
罚没款合计19140元。
处罚生效期
2019年11月28日
处罚截止期
2019年12月13日
处罚机关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3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