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局直属事业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医疗服务质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4月9日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医疗服务质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卫健委《江苏省加大专项整治力度提升卫生健康综合监管水平行动方案(2019—2020年)》,根据国家卫健委等八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36号)和省卫健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排查整顿的通知》(苏卫医政便函〔2020〕23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市、区医政医管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医疗机构服务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强化医务人员行为监管,提升各级医疗机构管理水平,规范各类医疗执业行为,确保医疗本质安全,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医疗服务质量专项整治活动,督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以问题和目标为导向,坚守质量安全底线,加强医德医风教育,进一步强化“以病人为中心”的意识,切实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全面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提高人民群众医疗满意度。
二、工作任务
(一)督查医疗机构设置医疗质量管理部门和指定医疗质量管理人员工作落实情况,以及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核心制度落实情况,严肃查处医疗质量管理部门、人员、制度等方面不落实或者落实不到位而导致医疗质量管理混乱行为。
(二)督查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及药品、医疗器械、耗材等使用情况,以及医疗广告发布、使用情况,严肃查处违规开展禁止或者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行为,严肃查处使用不合格或者未经批准的药品、医疗器械、耗材等开展诊疗活动行为,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发布、使用夸大疗效、虚假宣传医疗广告行为。
(三)督查医务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及技术操作规范执行、临床路径实施等情况,严肃查处违反卫生健康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行为。
(四)督查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全员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医风医德教育情况,严肃查处违反医风医德造成社会影响行为。
三、工作安排
(一)组织发动阶段(2020年4月)。区卫健局、卫生监督所根据本行动方案要求,针对全区医疗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立专门工作机制,落实相应工作责任,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0年4月-5月)。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要求,全面排查目前正在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管理、相关规章制度落实、重点科室运行等情况,将“特色”“自创”等技术作为重点排查对象。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要立即落实整改,坚决消除各类风险隐患,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
(三)监督检查阶段(2020年6月-11月)。区卫健局组织专家,联合区卫生监督所对辖区内的医疗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并适时开展“回头看”活动。
(四)总结评估阶段(2020年12月)。根据监督检查情况,12月中旬,完成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总结评估(包括专项整治督查工作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并进行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医疗服务质量关系医疗服务安全,关乎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关系医疗卫生事业长期发展和社会稳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务必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监管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把加强和完善医疗服务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体系建设作为重点工作抓紧、抓好、抓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工作部署。区卫健局将组织专班,依托医疗质量控制专家组,结合工作实际,统一协调安排专项整治行动,各医疗机构要成立医疗质量工作小组,由主要领导负责,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配合督查检查,保证专项整治工作高质量完成。
(三)抓好重点环节,确保整治成效。在医疗服务质量专项整治工作中,要以医疗机构内部质量控制检查为重点,以外部质量控制为补充,抓住组织、制度、人员、技术等重点环节,扎实推进,务求实效。在专项整治督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将严肃处理,绝不姑息,促使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上新台阶。
附件:1.新北区医疗服务质量专项整治行动督查表
2.新北区医疗服务质量专项整治行动汇总表(一、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