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计生部门、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局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卫生健康系统2020年度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4月20日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卫生健康系统2020年度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卫生健康新闻信息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新闻信息宣传在统一思想、凝聚力量、促进卫生健康事业改革发展中的作用,为我区卫生健康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根据区委、区政府有关新闻宣传工作管理规定,结合卫健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考核对象为各镇(街道)计生部门、各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局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考核时间从2020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实行年度考核。
二、目标任务
根据上级条线及区党政办下达的目标任务,制定2020年各部门信息任务指标。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各单位(处室)要切实加强新闻宣传工作的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宣传工作。将有较高思想政治素质,较强政治敏锐性,有较强综合分析能力、文字写作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的人员配备为专(兼)职信息报送和宣传报道人员,全面完成单位的新闻信息考核任务。
(二)积极发动。各单位(处室)要积极报送信息,全区卫生健康系统干部职工要积极踊跃加入宣传工作队伍,群策群力。卫生健康新闻信息宣传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和新时期卫生健康工作方针,紧紧围绕卫生健康工作重点有序有效开展。
(三)保证质量。信息编写要坚持全方位、多领域、多角度采集,反映的情况和问题针对性要强,内容全面准确,创新意识突出,努力开发特色性信息。
四、考核计分
各处室、各单位应主动报送领导重要活动、具有指导性的工作创新成果和经验,需要公众知晓或参与的工作动态信息、应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群众关注的民生热点信息。凡两个及以上单位报送同一选题的信息,如整篇信息相似度超过50%以上,给第一时间报送信息的单位积分,其余部门不积分。具体计分方法如下:
(一)门户网站
1.常规信息。各处室、事业单位每月报送门户网站信息不少于2条,各镇(街道)计生部门、各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每月报送门户网站信息不少于1条,少1条扣1分。被区门户网站录用计1分/条,市卫健委网站录用计2分/条,市级以上政府网站录用计5分/条。
2.政策解读信息。各处室、事业单位应密切关注相关地方性文件法规、重要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情况,根据职能主动报送权威性解读稿件。政策解读信息不得简单摘抄文件内容,一般应在文件公布后的3个工作日内报送。政策解读信息被区门户网站采用的,每篇计5分(图文解读计10分);被市门户网站采用的,每篇计10分(图文解读计20分);被省门户网站采用的,每篇计20分(图文解读计40分)。
3.热点问题信息。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解答,适时发布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及处理结果等。热点问题被区门户网站采用的,每条计5分;被市门户网站采用的,每条计10分;被省门户网站采用的,每条计20分。
(二)微信公众号
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每月报送“健康新北”微信公众号信息不少于2条,各镇(街道)计生部门、各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1条,少1条扣1分。“健康新北”“健康常州”“常州国家高新区”微信公众号发布内容计2分/篇,所报材料需为原创内容并图文结合,将择优录用。综合性内容,提供材料单位和发布单位各得1分。
(三)政务信息
每处室、直属事业单位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1条,少1条扣1分。定向约稿未能按期提供材料的,每个选题扣减3分。被区《信息专报》采用的信息,每条计1分;被市委、市政府办公室采用的信息每条计5分;被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采用的信息每条计20分;被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录用的信息每条记80分;被国家、省、市领导批示的信息分别加80分、40分、20分,被区主要领导批示的信息加10分。
(四)报刊媒体
被《高新区报》录用的,记2分;被市级媒体录用的,记5分;被省级媒体录用的,记10分,简讯5分;被国家级媒体录用的,记20分,简讯10分。通过区卫健局途径被“学习强国”平台录用的,记15分。
报送稿件0以Word文档形式报送,名称以“时间:信息类型+信息标题+(报送单位/处室+报送人及电话)”命名。
五、考核办法
局综合计财处每季度对各处室、单位信息报送、采用情况予以通报。稿件统计周期为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各处室、单位要在每季末将在报刊媒体上发表的新闻稿件电子目录整理上报至局综合计财处。
各处室、单位新闻宣传工作完成情况分别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和年度评优评先工作。年底根据考核结果,评选全系统信息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并予以表彰。对没有完成达标分以及漏报、迟报的各处室、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在年度考核中扣除相应分值。
各处室、单位在完成目标分的基础上,按年度实际得分给予适当奖励;超出目标分值的,超出部分按照10元/分计算稿费,未完成年度目标分的各处室、单位在年度综合考核中扣除相应分值。
附件:1.2020年度信息条线和积分任务表
2.报刊、网站等媒体录用信息情况统计表 常新卫健[2020]22号 .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