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区妇计中心:
现将《新北区2020年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管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5月7日
常州市新北区2020年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管理方案
为加强出生缺陷干预工作,降低神经管缺陷发生率,切实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9〕52号)、省卫健委《关于做好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妇幼新增项目工作的通知》(苏卫办〔2020〕2号)、市卫健委《关于确定2020年基本公卫妇幼新增项目任务指标的通知》(常卫妇幼〔2020〕5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新北区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总目标
让辖区内每位准备怀孕和孕早期3个月的农村育龄妇女都能享受免费增补叶酸服务,有效降低神经管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二)年度目标
1.2020年完成农村妇女增补叶酸2000人。
2.目标人群叶酸服用率和随访率≥90%以上。
3.目标人群增补叶酸知识知晓率≥95% 以上。
4.目标人群满意度达到90% 以上。
5.神经管缺陷发生率逐步降低,出生人口素质稳步提高。
二、项目范围和对象
1.项目实施范围:新北区各镇、街道。
2.项目实施对象:辖区内所有准备怀孕和孕早期3个月的育龄妇女。
三、项目内容
1.为准备怀孕的育龄妇女在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免费增补叶酸,开展叶酸补服督导、随访和登记,预防和减少神经管缺陷的发生。
2.以预防神经管缺陷为重点,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和人员培训,提高目标人群相关知识知晓率和叶酸服用率,提升项目工作人员服务能力和水平。
3.组织开展叶酸招标采购、发放管理、追踪随访及信息管理等工作,确保药品质量和服务落实。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区卫生健康局全面负责全区增补叶酸项目的实施与管理,组织区妇计中心开展宣传培训、项目督导等工作,定期了解情况,研究、探讨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要求有效落实。
各卫生院(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本地区项目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与管理,主动与当地民政、妇联、计生等部门联系,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工作,提高目标人群相关知识知晓率和叶酸服用率,确保项目实施的进度和质量,定期向区妇计中心上报项目相关报表、数据。
(二)叶酸的组织分发
1.各级组织职责及分工
(1)区妇计中心根据各地需求制定叶酸采购计划,按省卫健委的规定通过集中招标的方式确定符合要求的叶酸品种和数量,根据各地申报数量分配给各卫生院(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各卫生院(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叶酸的发放和管理(含辖区内高危待孕妇女的叶酸发放和管理),同时负责将叶酸分发到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指导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规范科学发放,并对叶酸的组织发放和管理进行监督,将干预措施落到实处,真正做到惠及民生,提高干预效果,保证项目达到预期目标。
(3)村医(社区医生)负责了解本村、社区育龄妇女的孕育状况(包括高危待孕妇女),定期向各卫生院(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报所需叶酸数量。同时负责本村(社区)准备怀孕妇女的叶酸发放和随访管理工作(含本辖区流动人口中目标人群的叶酸发放和管理),完成有关叶酸发放和服用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及时上报本村(社区)高危待孕妇女信息,并负责其服用情况的随访、监督和登记。
2.叶酸发放、登记和随访流程
(1)准备怀孕妇女:
区妇计中心结合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做好补服叶酸的宣传工作,同时告知准备怀孕的妇女至所在地叶酸发放机构免费领取叶酸。
村医(社区医生)收集辖区内准备怀孕的育龄妇女信息,确定发放对象,进行健康教育,签订知情同意书后发放3瓶叶酸。使服药对象正确了解相关知识,提高叶酸服用率,并做好领取叶酸妇女的登记,记录领取叶酸的时间、数量以及其他相关信息,做好跟踪随访工作,每月至少一次,督促妇女按时服用,登记叶
酸服用情况。同时通知已怀孕的妇女到居住地卫生院(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领取后三个月的叶酸。
(2)孕早期3个月的孕妇:
各卫生院(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对居住地已怀孕的妇女发放后三个月的叶酸,签订知情同意书后发放叶酸,同时要将相关登记信息报相应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以便跟踪随访管理。
叶酸按每人每天1片(0.4毫克)发放,保证孕前3个月和孕早期3个月的服用量。
如果妇女服用叶酸6个月未怀孕,应在医生指导下自行购买继续增补叶酸。
(3)高危待孕妇女:
高危待孕妇女是指准备怀孕的育龄妇女中,既往生育过神经管缺陷胎儿或服用抗癫痫药者。
各卫生院(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既往高危孕产妇管理记录以及各村(社区)上报的信息,对高危待孕妇女进行登记。通知高危待孕妇女及时领取叶酸片,签订知情同意书,进行健康教育,并登记时间、用量等叶酸领取情况,每月至少随访一次。
叶酸按每人每天服用 4 毫克剂量发放,保证高危待孕妇女孕前 3 个月至孕早期 3 个月服用量,发放对象每次领取 1-3 个月的用量。
各卫生院(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领取叶酸的高危待孕妇女名单通知所在村(社区)村医(社区医生),村医(社区医生)应当每 1-2 周督促高危待孕妇女按时服用,并登记其叶酸服用情况,整理后反馈给各卫生院(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三)信息报送
村医、社区医生负责叶酸发放和服用信息的收集、整理,按月上报至卫生院(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卫生院(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按月统计、汇总并上报本辖区内叶酸发放和服用等基础信息至区妇计中心;区妇计中心负责按要求逐级报送叶酸发放和服用等信息。
五、监督管理
(一)区妇计中心受区卫生健康局委托,具体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指导和效果评估。各单位要根据项目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合理安排项目进度,加强对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叶酸的入库、储存和发放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各单位凭“叶酸申领单”到区妇计中心领取叶酸,育龄妇女凭处方到药房取药,落实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责任,严禁发放过期药品,严禁在发放过程中收取费用、搭车售药等。
(三)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卫生院(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区妇计中心要按月度逐级上报农村妇女增补叶酸的数据信息。
(四)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的管理。项目资金的使用应按照国家、省、市、区有关法律、法规、财务规章制度和项目资金管理要求专款专用,规范运作,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和挪用,不得改变资金用途。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
附件:1.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知情同意书
2.新北区叶酸发放追踪随访登记表
3.新北区农村妇女口服叶酸申领单
常新卫健〔2020〕41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