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各委办局:
为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根据上级财政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了《常州市新北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制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常州市新北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制暂行规定
常州市新北区财政局
2017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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