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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岁末年初社区矫正对象思想活跃,易发生违反社区矫正、治安管理等法律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切实增强社区矫正对象法纪观念和守法意识,进一步做好社区矫正对象教育管理,严防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确保社区矫正工作安全稳定,12月23日下午,新北区司法局邀请新北公安分局法制大队副大队长王瑜在三井街道文化活动中心多功能厅为社区矫正对象作集中法纪辅导和警示教育。第四季度入矫和本年度内被训诫、警告共计140余名社区矫正对象参加本次教育活动,活动由新北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处处长施小康主持。
王瑜副大队长以“如何理解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为题,重点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权益、义务,应当遵守关于报告、会客、外出、迁居、保外就医、禁止令、电子定位装置使用等监督管理规定进行解读,同时结合自身办案实践,运用真实案例和正反面警示,就社区矫正对象表扬、减刑、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给予训诫、警告和提请治安管理处罚、逮捕,撤销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条款,谈认识讲教训,告诫全体社区矫正对象要牢记身份,树立在刑意识,远离酒驾、赌博、盗窃、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自觉矫治犯罪心理与行为恶习,养成新的、符合社会规范的行为习惯,从社区走向社会,成为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的人,重塑美丽人生。
活动后,社区矫正处处长施小康就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对象教育帮扶、监督管理和安全稳定工作提出要求,希望大家更加珍惜自由的可贵,自觉接受监督管理,阳光矫途法相伴,美好人生再起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