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园区、公司、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审核确定,现将常州市新北区行政执法主体(第一批)予以公布。
一、法定行政机关(区政府工作部门)
1.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经济发展局(地方金融监管局)
2.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教育局(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3.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财政局(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4.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
5.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人民防空办公室、交通运输局)
6.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农业农村局(水利局)
7.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商务局
8.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卫生健康局
9.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10.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应急管理局
11.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审计局
12.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行政审批局
13.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14.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统计局
二、其他机关
1.常州市公安局高新区(新北)分局
2.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常州市新北区)税务局
三、挂牌机关
1.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档案局
2.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3.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司法局
4.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四、集中行使执法权的乡镇
1.常州市新北区春江镇人民政府
2.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人民政府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党政办公室
2020年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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