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各相关单位、各镇(街道)财政分局(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厉行节约和精简会议的精神,深入推进新北区区级党政机关会议管理制度改革,现将新北区行政事业单位2020-2022年会议定点饭店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区党政办与区财政局已委托常州市财政局将我区2020-2022年度党政机关会议定点饭店统一纳入常州市定点饭店采购范围,现常州市财政局已完成政府采购,共有82家企业取得定点服务资格。
二、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应综合考虑就近服务、价格等因素,优先选择新北区区内定点饭店。
三、区级行政事业单位选择定点饭店时,应要求定点饭店提供常州市财政局与其签订的《2020-2022年度党政机关会议定点饭店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并享受协议书规定的同等接待服务。
四、2020-2022年常州市市级党政机关会议定点饭店名单上的综合人均报价是最高限价,单位应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与定点饭店协商服务价格;并在组织会议时与饭店签订服务合同(也可签订年度服务合同),在合同中明确会议费综合定额、各类客房的价格、会议室使用价格。
五、会议经费的开支范围、支付方式等严格按照《常州市新北区区级机关会议管理办法》(常新委办〔2014〕85号)要求执行。
六、会议定点饭店实行动态管理,本次确定的会议定点饭店,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若遇调整,另行通知。
七、各单位应在会议结束后的30天内及时结算会议费用,并将“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电子结算单”(由定点饭店至“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系统”打印)作为附件材料,并采取“一会一结算”制度。
八、按照常财行〔2019〕14号文件要求,自今年起区党政办、财政局将对辖区内定点饭店的服务质量、履约情况按年度进行满意度调查,作为市财政下一轮定点饭店政府采购依据。
定点饭店有以下六种情形之一的,相关单位可向区财政局反映和投诉,投诉电话85127379。
(一)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待党政机关会议的;
(二)超过协议价格收取费用或采取减少服务项目等降低服务质量的;
(三)提供虚假发票的;
(四)未按规定在“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系统”注册、维护,未提供发票、费用原始明细单据和电子结算单等凭证的;
(五)不配合、甚至干扰阻挠财政部门正常核查工作的;
(六)违反协议规定的其他事项的。
九、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各镇、街道参照执行。
附件:2020-2022年常州市市级党政机关会议定点饭店的名单(点击下载附件附件.docx)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财政局
2020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