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常州恒康医疗门诊部等6家机构未按规定进行校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我局已于2020年7月16日依法作出注销下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决定。
特此通告。
附件:1.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名单.docx
2.相关法律依据.docx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行政审批局
2020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