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原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卫医发〔2007〕66号)和《江苏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苏卫规(医政)〔2015〕1号)要求,决定于近期开展全区2019年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自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执业时间满2年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为本周期考核对象。
二、考核机构和分组情况
委托考核机构:见附件1。
三、考核安排
按照上级要求和我区实际,2019年医师考核工作安排在2019年第四季度进行,年底前全部结束。
11月10日前,完成我区2019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布置工作,组织本级注册医师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启动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11月20日前,将我区医疗卫生单位接受考核医师名单汇总送交相应的考核机构。
11月25日前,考核机构按照考核名单通知各相关单位。各医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接到通知后,负责通知本机构应接受定期考核的医师。
11月30日前,各医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完成对本机构医师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并将《医师定期考核人员申报表》(见附件2)一份和被考核医师《医师定期考核表》一式二份以及医师执业证书等其他材料,按照考核名单报送并汇总送交至考核机构。
12月10日前,考核机构完成医师考核工作,建立医师考核档案,结果录入医师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考核机构将各单位《医师定期考核结果登记表》(见附件3)、《医师定期考核结果通知书》(见附件4)和《医师定期考核表》各一份反馈至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医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收到《医师定期考核结果登记表》《医师定期考核结果通知书》和《医师定期考核表》后,将考核数据录入医师电子化注册系统(机构版)。
12月30日前,考核机构将本次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总结和《医师定期考核汇总表》(见附件5)纸质和电子稿、考核医师的《医师执业证书》报局卫生健康三处。
2019年年底前,局卫生健康三处完成考核结果记录,在《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记录栏内统一加盖“2018年1月至2019年12月考核合格(或不合格)”字样印章。
四、考核其他事项
(一)本次医师考核工作按照《江苏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确定的内容、方式和程序进行,医师考核业务水平测评主要内容原则上由各考核机构确定。
(二)为保障医师考核档案的规范统一,考核所需表格及相关材料均用A4纸印制或复印。
(三)区妇保所、疾控中心(含门诊部),由业务主管机构负责考核。
(四)根据省卫健委安排,个别类别医师将参加全省统一的医师业务水平测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各考核机构和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严格考核,确保考核质量,市卫健委委托市卫生监督所对全市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督查。
附件:1. 新北区卫生健康局委托考核机构和分组情况表
2. 医师定期考核人员申报表
3. 医师定期考核结果登记表
4. 医师定期考核结果通知书
5. 医师定期考核汇总表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卫生健康局
2019年11月5日
常新卫健[2019]89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