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省政府关于做好我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19〕97号)和《市政府关于做好我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市政发〔2020〕17号)、《区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常新政〔2020〕11号)相关要求,现就我镇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作如下通知: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我镇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为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全镇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增强做好人口普查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按照国家、省、市、区和镇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依法实施,确保高质量完成我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任务。
二、普查的对象、内容和时间
(一)普查对象。普查的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孟河镇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孟河镇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二)普查内容。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三)普查标准时点。2020年11月1日零时。
三、普查的组织实施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时间节点多,要按照“全镇统一部署、部门分工协作、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孟河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负责全镇人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经发局,负责普查具体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广泛引导、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要坚持底线思维、加强风险防控,切实做好方案执行、数据处理、舆论导向等方面的预案。
(二)强化部门协同。财政、经发、国土等部门要做好普查经费、普查物资和设备、地理信息等协调保障工作;派出所、社会事业、城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掌握相关人口信息的部门,要根据普查工作需要及时向镇、村(社区)普查机构提供行政记录资料。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协调,共同解决好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镇与村(社区)普查机构要密切配合、上下联动,全力以赴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三)选优配强普查队伍。镇、村(社区)普查机构要高度重视“两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采取从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借调,从村(居)委会选任或者社会招聘等方式,把政治素质较好、业务水平较高、能熟练运用信息技术、熟悉本地情况、有一定调查工作经验的人员,充实到普查“两员”队伍中来。各村(社区)要抓紧设立以村(社区)主任总负责,村(社区)会计负责业务的普查工作小组,并以80户左右或者250人配备一名普查员的原则,选好配强指导员和普查员,要结合本村(社区)具体情况,在人口普查知识、技能、法规和职业道德方面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查培训,确保“两员”胜任普查工作。各村(社区)的蹲点领导和蹲点镇干部要加强对蹲点村(社区)人口普查工作的督查和指导,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普查的经费保障
对征用普查员个人电子设备给予适当补助。对在“两员”培训、普查摸底、现场登记、数据处理等普查关键节点加班加点人员,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支付相应的加班补贴。村(社区)聘用普查人员的报酬由各村(社区)承担,标准报镇政府审核,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实施。
五、普查的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人口普查各项工作。人口普查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谎报、瞒报、拒报、迟报普查信息,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
(二)严控数据质量。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研究制定行之有效的数据质量控制办法,对普查培训、摸底、登记、抽查验收等各个环节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坚决防范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
(三)加强宣传动员。镇、村(社区)两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既要利用横幅、报刊、电视等传统媒介,又要应用好互联网、微信、短视频等新媒体,广泛深入生动宣传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引导普查对象自觉配合普查登记,如实申报普查项目,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四)严格考核制度,强化责任追究。各普查小组细化分工,明确责任。及时、按时上报普查数据,镇工作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对各工作小组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将此次工作纳入行政责任追究范围。
附件:孟河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docx
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人民政府
2020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