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高新市监处字〔2020〕10253号
案件名称
张长生未取得许可从事餐饮服务、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工作案
处罚事由
未取得许可从事餐饮服务、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工作
处罚种类
1、 警告;
2、 没收违法所得;
3、 罚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张长生
行政相对人代码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3426221972012*****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结果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9672元;
3、处罚款50000元,罚没合计59672元,上缴国库。
处罚生效期
2020年11月23日
处罚截止期
2020年12月8日
处罚机关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3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