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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管理,根据《关于贯彻落实<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规范做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20〕34号)和《关于印发<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政府购买服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常新财行〔2020〕100号)文件要求,区创意产业园区管理办公室编制了《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创意产业园区管理办公室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现印发执行。
特此通告。
附件: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创意产业园区管理办公室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1年).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