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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思泰商贸有限公司:
你企业在2014年9月19日申办公司设立登记,使陈忠志成为常州思泰商贸有限公司的股东、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2015年3月,常州思泰商贸有限公司将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林建军,但目前陈忠志仍为该公司股东之一。2021年1月25日,陈忠志向我局反映,其本人对你企业办理上述登记不知情,称上述登记系通过冒用其身份信息的方式所致,向我局提出撤销其在常州思泰商贸有限公司股东身份及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职务。
经我局调查,同时结合函询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新北区税务局的情况,认定冒用陈忠志身份信息、提交虚假申请材料取得公司登记的基本事实清楚,冒名登记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国市监信〔2019〕128号)中“登记机关调查认定冒名登记基本事实清楚,或者公司和相关人员无法取得联系或不配合调查且公示期内无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登记机关认为冒名登记成立的,应依法作出撤销登记决定”等相关规定,拟撤销你企业上述登记中陈忠志股东身份及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职务。
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如果对拟撤销上述登记中的陈忠志的股东身份及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职务有异议,应当在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异议方式包括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的要求,或提交相关书面意见和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我局将依法依规作出撤销上述登记中陈忠志的股东身份及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职务决定。
联系电话:0519-85850087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行政审批局
202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