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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朱某与被告蒋某原为夫妻,今年2月份因经常吵架、观念不合、双方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为由,提出离婚。双方遂引发纠纷。
近日,新北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接收此案后,为及时、有效地解决该纠纷,妥善化解双方矛盾,法院将案件委托给奔牛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在奔牛镇调解员周校鹏及周雪华的带领下,调委会工作人员积极与原被告双方深入沟通。经过两轮调解,就孩子抚养权归属问题及共同财产分割问题达成共识,并于2021年5月12日下午13时15分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